又一年建军节马上到了,党和国家都高度重视退伍军人工作,专门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逐步精细化提高退伍军人的服务管理水平。下面聊聊德国退役军人都有那些做法,具体做法要符合国情,但其中也不乏值得借鉴的地方。
1、退役军人安置相关法律
德国在退役军人事务上制定了完整的法律,德国颁发了《军人法》、《退役军人法》、《军官生涯法》、《军人保障法》、《职业培训工作促进法》和《护理法》等。从法律上对军人的服役年限、退役待遇、培训就业、医疗住房等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2、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机构
德国并没有在中央政府设立全国性的退役军人专门管理机构,而是国防部人事、社会和中央事务司及国防部联合会负责退役军人相关事宜。主要职责是编制退役军人的经费预算、审核退役金发放标准和协调退役军人培训就业工作。其中国防部联合会是半官方组织,由现役、退役军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保证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能够充分体现退役军人的利益,并通过其下属的基金会和众多地方伙伴单位为退役军官提供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帮助。因为法律制度比较健全,退役军人的各项事务及保障得以落实。
3、军官退役条件
德国实行军官职业化,在大多数情况下,退役即退休。
德军对服役13年以上的军官实行职业军人制度,使他们可以在军队直接服役到法定退休年龄再退役。除伤残外,职业军官一般不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强制退役。军官退役通常分为法定退休、因伤病提前退休、个人主动申请提前退役三种情况。法定退休年龄为:准将以上军官以及卫勤、军乐、军事地理勘测等军兵种的专业技术军官的退休年龄为65岁,其他军兵种的少尉至上校军官退休年龄从56岁到61岁不等,最多可延长到62岁。因公伤残不宜继续在军队服役的军官,其退休年龄不受限制。按照德国《军人法》规定,对个人主动申请提前退役的军官,军龄必须满13年方可提出退役申请。部分技术兵种军官的最低服役年限则为 16年。
4、退役金和退休金待遇
德国《军人供给法》规定,军官退役后,可终身领取退休金。军官退休金依照服役年限,按相应比例领取。如:服役10年以下者为原薪的35%;服役10至25年者,每年增加2%,即服满现役25年者可领取原薪金的65%;服役25至35年者,每年再增加1%,即服满现役35年者可领取原薪金的75%,退休金最高可达服役时最高工资的75%,最低不能低于 1300 欧元。德军军官退役时还一次性发给一定数额的补助金,并且不纳税。这样,即使军官退役后不找工作,也可以达到中上等生活水平。为鼓励军官服役到法定退休年龄,德军规定,军龄已满服役年限,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选择退役,必须放弃退休金及相关福利,其待遇比照合同军人执行。因此,德军军官大多选择干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役军官从事公职者,如新职业工资低于在军队的原薪,则用退休金补至原薪,高于原薪者不再发给退休金。到私营企业工作者,领取薪金不受限制,并保留退休金。
5、其他待遇
医疗保障:德军军官退休后的医疗,主要靠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解决。具体做法是,每月从退休金中交纳7-8%的医疗保险费,平时的患病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60-80%,如患疑难病症,如艾滋病、癌症等,可全部予以支付。
住房保障:德国军官退役前绝大多数都有一套私人住房。没有住房的,国家和军队原则上不负责为其解决。他们的住房主要靠个人修建、购买和租赁,确有困难的可向政府申请优惠贷款。建房、购房或租房,地点不受地域、城市限制,面积与职务、军衔、地位无关。
政治待遇:德国军官退休前,按照他们身份相适应的规格举行退役仪式。军官退休后,在重大节日或参加重要活动时,仍可着军装,并佩带预备役军衔。
总结:德国是经济发达国家,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历史上较早地实行了军官职业化,并用法律加以规定,大大延长了军官服役期限。职业军官除本人原因提前退役外,政府都保障其终身的生活待遇。不仅保障退役军官本人,而且在退役军官去世后,其家属子女也可继承部分养老金。实行军官职业化,改变了“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官”的情况,使军官成为稳定的社会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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