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生活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进一步明确国税地税体制改革后的机构名称和工作职责,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原省国税局、地税局合并更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2018年6月15日,原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简称省税务局)。不
再保留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机构名称,涉及原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参加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活动,接收文件等全部工作统一由省税务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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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报记者 袁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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