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七出之条最早始于汉朝,称为“七去”,七出之条的产生与推行与当时的历史事实有很大的关联,谁叫汉朝当时先是出了一个垂帘当政的吕太后,后又来了个之手遮天的窦太皇太后(窦漪房),为了约束妇人,同时将其天地困于后宅之中,于是七出应运而生。(这里请同情一下那些在妇人统治之下战战兢兢的“男儿们”,毕竟七出的执行少不了他们)。
下面让我们介绍一下七出及那些被七出所迫害的女子们。
七出之条一:不顺父母
要求:“妇事舅姑如事父母”,鸡叫头遍,媳妇起床梳洗到公婆处请安,奉水盥漱,侍侯用饭,没有公婆的命令不敢退私室休息。媳妇必须唯公婆之命是从。
典型案例:《孔雀东南飞》刘兰芝与焦仲卿
刘兰芝:十三能织素, 十四学裁衣, 十五弹箜篌, 十六诵诗书。 十七为君妇, 心中常苦悲。 君既为府吏, 守节情不移, 贱妾留空房, 相见常日稀。 鸡鸣入机织, 夜夜不得息。 三日断五匹, 大人故嫌迟。 非为织作迟, 君家妇难为! 妾不堪驱使, 徒留无所施, 便可白公姥, 及时相遣归。
七出之条二:无子
这就很明显的,就是没有儿子,后来发展到可替夫君纳妾,妾生字可算为自己的孩子。
典型案例:刘启薄皇后
薄氏端庄,大方贤惠,与汉景帝刘启夫妻20多。汉景帝继位后,太子妃薄氏晋升为皇后(即薄皇后)。薄皇后从当太子妃到当皇后,一直得不到汉景帝的宠爱,也因为身体原因始终没有孩子。一个无子的皇后是无法长久的保持自身地位稳固的,前元六年,汉景帝以无子之由废黜薄皇后的皇后之位。
七出之条三:淫
该条要求妻子对丈夫保守贞操,不得与家族内外男子有染,以保持家族稳定和血统纯正。万恶淫为首说的就是此。
典型案例:《水浒》潘金莲
嫁给武大郎后,清河县有几个奸诈的浮浪子弟,经常到武大郎家里调戏她。潘金莲是爱风流的人,见武大郎身材短矮,人物猥琐,不会风流,就和那些浮浪子弟勾搭上了。因此街坊邻里都传说她:“无般不好,为头的爱偷汉子。”
七出之条四:恶疾
妇女患恶疾除不许参与祭祀外,也影响生活、生育,不能承担伦理责任,自然被父权制家庭休弃。
典型案例:清代直隶安平县归可子妻岳氏,因患有羊角疯,被丈夫以“七出”中的“恶疾”条休弃;岳氏回娘家养病,渐渐康复,而归可子已再婚娶妻;岳氏看复婚无望,又不愿改嫁,就投井自杀了。
七出之条五:嫉妒
这条就有些苛刻了,正所谓无爱便无妒,其要求便是多替夫君纳妾,还不许妇人嫉妒。
典型案例:东汉的冯衍妻任氏因阻止丈夫纳妾被丈夫休遣,冯衍写信给妻弟说自己按照先圣之礼纳妾遭到妻子嫉妒,是自己和家庭的不幸,不去此妇,家不宁、不清,福不生,事不成。
七出之条六:多口舌
“四德”对“妇言”的要求,作为妻妇应沉静寡言,“言不贵多而贵当”。父权制家庭忌讳妻妇多言,主要因为怕外来的妻妇会离间家庭内部人际关系,特别是兄弟间的关系,导致家庭不和甚至瓦解。
典型案例:汉初陈平年轻时与兄嫂同住,其兄每日耕田,而鼓励陈平到外面游学,嫂子嫌陈平不生产白吃饭,说:“有叔如此,不如无有!”被丈夫休弃,赶回娘家。
七出之条七:盗窃
这条最坑,原先我以为盗窃就是偷拿他人财物,没想到竟是自己挣的钱也得交公。
把妻妇“窃盗”(不是指在外盗窃他人财物,而是家内)作为“七出”之一条,一方面反映妇女没有独立财产权,更反映出父权制家庭为维护父权—夫权家族的财产利益而对妇女进行控制。
看了这些七出之条,你有什么感受,是不是觉得现在特幸福呀!幸福的生活来之不易,好好珍惜吧!
看完本文有什么想说的吗?欢迎大家留言讨论哦~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