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车行义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
车行义律师现任盈科全球总部合伙人、股权高级合伙人、盈科北京党委委员兼第一党支部书记、监事会主席、“再审申诉与死刑复核”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主任等职。
车行义律师兼任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研究生联合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联合导师、西藏大学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曾任中国政法大学六年制法学实验班联合导师
车行义律师还兼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疑难案件组副组长。
车行义律师还曾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现《律师来了》)栏目首批“大律师”领队和山西卫视《顶级咨询》栏目“顶级律师”嘉宾。
车行义律师于2011年被北京市律师协会授予“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荣誉称号。
序言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
2018年1月20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第三届股权、权益高级合伙人大会暨全国专业委员会换届大会在徐州盛大举行。
盈科律所创始合伙人、全球合伙人、主任梅向荣先生作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2017年盈科律师事务所工作报告及2018年展望》的开篇发言。其中,从“大”到“伟大”的设想振奋人心。从“大”到“伟大”,虽然只是多了一个字,但却是质的飞跃。要实现这一“盈科梦”,需要全体盈科人共同努力,一起踏步向前。因为有你,所以伟大。
盈科律所创始合伙人、全球合伙人、名誉主任、党委书记郝惠珍女士作了《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学习张军部长讲话》的报告。郝书记结合盈科的现状,从处理好律师和律所之间、自由职业和律师自律之间、律所品牌和个人营销之间的“三个关系”,解读了新时代律师事业及律师个人发展的规律是任重而道远、厚积而薄发。
盈科律所创始合伙人、全球合伙人、副主任、总部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李华女士在会议上作了《2017年度专业化建设报告》。李华主任指出,专业化建设仍将是盈科未来几年的首要任务,加大投入、共同努力,尽快将盈科从“规模大所”打造成名副其实的“专业强所”,需要每一位盈科人的努力。
同日下午,盈科第三届全国专业委员会换届大会则是另一番景象:由来自盈科全国各个专业领域的142名律师陆续登台发表演讲、竞聘37个专委会主任的职位,展现的形式是紧张激烈、精彩纷呈,比拼的内容是专业能力、领导能力和人格魅力……尽显了盈科专业律师的独特风采和魅力。由此产生的第三届全国专业委员会,将是盈科实现“伟大律师事务所”目标的强大推动力。
“盈科徐州会议”精神:拥抱新时代,践行新思想,踏上新征程。
“盈科徐州会议”明确了盈科具备实现从“大”到“伟大”的三个要素:伟大的时代,伟大的格局,伟大的人格。
幸福的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要实现“伟大律师事务所”这一宏伟蓝图,盈科人要努力奋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负时代,砥砺前行!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盈科人必须不驰于空想、不鹜于虚声,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干好每一项工作。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2017年,盈科全国共收案96900件,营业收入达30.11亿元,同比增长48.5%,超额完成了既定目标;分所版图又添六城,律师人数继续领先;大部门建设成效凸显,专业化发展一路高歌;办公环境全面升级,文化品牌凝心聚力;管理体制改革再探索,执行主任、管委会、党支部、监事会“四驾马车”分工合作,共赴使命。……
盈科的发展和成就,离不开8169名(截止2017年年底。下同)盈科人的努力工作,更离不开5807名(中国区)执业律师的辛勤付出……
在这个伟大的时代,在盈科伟大的舞台,有盈科律师的不懈努力,“伟大律师事务所”的盈科梦,一定能够实现。
请为盈科点赞!请为盈科律师点赞!
车行义律师,就是盈科中国区5807名执业律师当中的一名普通律师。
车行义律师,又是盈科中国区5807名执业律师当中的一名特殊律师。
如何普通?如何特殊?普通在哪?特殊在哪?
且让我们一同求证车行义律师
“铁证如山”的《工作记录》
“证据一”:车行义律师“徐州会议”的《工作记录》
日程:从2018年1月19日(星期五)13:15离开盈科北京办公室,到22日(星期一)13:27回到盈科北京办公室,恰好三个昼夜共计72个小时。
工作事项:全程参加了“盈科徐州会议”。
其中,参加了20日下午举行的全国专业委员会竞聘大会,发表了“以专业引领,践行盈科梦”为题的竞聘演讲,竞聘盈科全国“刑民交叉专委会”主任职位并取得再次连任。
同时,还受总部的委托主持了21日下午召开的全国监事会主席大会,与来自各分所的监事会主席共同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监事会议事规则(试行)》文稿的修改完善以及如何发挥监事会作用、如何为盈科健康发展壮大提供保障等事项开展了交流和讨论。
“证据二”:车行义律师“岁末年初”的《工作记录》
(一)2017年的最后七天
封面印有“雄鸡一唱天下白”彩图的《北京律师2017工作记事簿》密密麻麻地记录着车行义律师在2017年最后一周的工作情况:
2017年12月25日 星期一
修改、完善《第三届盈科全国专业委员会主任竞聘申请表》(继续申报竞聘“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主任”)并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
陆续接到盈科分所几位律师的电话、微信,解答、交流了关于盈科全国(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与其所在部门的关系及其申报专委会的有关事宜。
与盈科北京财产犯罪法律事务部主任叶庚清就专委会与部门业务的 “统一、协调”事宜开展交流。
就盈科分所同事发来的一件涉及海南、上海等地的刑民交叉案件材料进行了初步分析,与盈科分所同事就代理事宜进行了电话、微信交流。
2017年12月26日 星期二
讨论盈科北京一团队办理的一件可能发生执业风险的刑事案件(简称“执业风险刑事案”)。
接待正在办理当中的“之道出行”群体维权案的两名代表。他们带来了北京市公安局“维持不予(刑事)立案”的《复核决定书》,向其解答了关于下一步的维权途径及“要点”。
就北京某公司涉及一刑民交叉案件,与天津市公安局某分局办案警官联系、沟通,确定下一步具体工作。
陪同盈科北京管委会副主任魏镇胜律师与前来中国政法大学第二期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毒品犯罪辩护专题)授课的盈科南宁分所刑事部主任钟强共进晚餐,共同就律师业务讲座、培训事宜展开交流。
2017年12月27日 星期三
与团队成员共同讨论,基本确定了为“善心汇案(参与会员达598万余人,涉案金额1046.8亿元)”中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提供辩护的思路及方案。
2017年12月28日 星期四
确定(由我)亲自介入(会见、出庭辩护)“执业风险刑事案”。
2017年12月29日 星期五
到(北京朝阳)看守所会见“执业风险刑事案”当事人李某。
参加北京财产犯罪法律事务部主办的京津冀大部门交流会及晚会。
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召开马宁集资诈骗案涉案房主(16人)沟通、交流会,解答了该案件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的抗诉情况以及后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可能面临的若干问题。
2017年12月31日 星期日
接待盈科分所同事和涉及海南、上海等地的刑民交叉案件的三位当事人(股东),提出对于该刑民交叉案件的初步分析意见及代理方案。
(二)2018年的第一周
封面印着“超萌狗”卡通的《北京律师2018工作记事簿》依旧是密密麻麻地记录着车行义律师在2018年第一周的工作情况:
2018年1月1日 星期一
为完成监事会主席、党支部书记的2017年度《述职报告》以及《登峰律途》
的约稿,加班继续整理《2017年度工作记录》和《2017年度“非律师业务记录”》。
2018年1月2日 星期二
就团队成员杨律师(3日)去广西桂林出差(黄某涉嫌贪污、私分国有财产案件)的有关事宜进行讨论、计划、安排。
就团队成员李律师将于1月4日出庭辩护的刘某等十余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商讨、确定最终的辩护方案。
就来自全国各地、陆续到京的、明天将来律所“座谈交流”的“之道出行”群体维权案代表(人数不详),做好接待的准备工作(会议室及可能使用的若干材料)。
2018年1月3日 星期三
参加盈科北京管委会(一直以监事会主席身份参加会议并“有权发表意见、建议”),讨论盈科全国及北京的“评优”等项工作。
接待“之道出行”群体维权案当中来自全国各地的代表(共计18人),就其关心的若干问题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和解答。
初步分析某商业银行发来的涉及其股权(7000万股,金额1.05亿元)执行异议之诉欲(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因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已经被驳回)案。
应盈科北京一位同仁之约,共进晚餐,就其关心的“盈科股权合伙人”等“重大事项”开展交流。
2018年1月4日 星期四
参加(盈科北京财产犯罪法律事务部主任)叶庚清晋升全球总部合伙人,其部门副主任及部门成员共计六位律师晋升盈科北京股权合伙人的午宴。
主持召开盈科北京第一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了预备党员汤湘伦转正、接受王光英律师为中共预备党员的会议表决程序并形成决议。
参加盈科北京党委扩大会议,作2017年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及2018年党务工作计划。
2018年1月5日 星期五
初步分析一房屋买卖(面积1.5万余平方米,争议金额3.2亿)合同纠纷案件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就大致的代理方案与当事人进行交流。
先后接待两位盈科北京的同仁,就2018年业务开展、开拓、合作等问题开展交流。
(以微信交流方式)参与(朝阳律协“纪处委”)疑难组就一律师所代理案件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的讨论。
“证据三”:车行义律师对其工作的“科学、合理”分类
以上述“岁末年初”的《工作记录》为例,车行义律师“很科学地”将其归
纳为两大类:“律师业务类”和“非律师业务类”。
一目了然。对于“律师业务类”和“非律师业务类”的划分,无疑是非常“科学”的。呵呵……
“律师业务类”的再度细分,事关律师业务的专业化及擅长的业务领域,无疑是必要的。车行义律师的“律师业务类”工作再度细分为:刑民交叉和(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抗诉及死刑复核法律事务。
“非律师业务类”也再度细分,有何意义?车行义律师借用传奇作家卡波蒂在中国的“惊世名言”调侃道:这可不是“闲的蛋疼”!不仅是确有必要的,而且是非常合理的。
之所以确有必要,是因2017年度“党政领导”《述职报告》之必需。
之所以非常合理,是因车行义律师兼任的“党政领导”职务使然:
盈科北京党委纪律委员兼第一党支部书记、盈科北京监事会主席、盈科全国“风控调处与权益保障”委员会执行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委员兼疑难案件组副组长……
于是,车行义律师的“非律师业务类”工作再度细分、归纳为四大类:
1、党务(盈科党委、党支部活动,各级司法行政、律协党务活动)
2、监事会(含管委会、律师执业纪律、风险控制及各级司法行政、律协相关工作)
3、专业化发展(含律协、盈科专业委员会、盈科大部门建设等的相关工作)
4、公共事务(含盈科各类集体活动、单独或与盈科其他领导一同接待各类来宾等类似工作)
以上“证据”只是车行义律师2017年最后七天和2018年第一周的工作情况及其“分类”。以律师特有的习惯发表意见,这“证据”显然是“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
那就让我们再“进一步揭示”一下车行义律师过去的一年当中“非律师业务工作事项”的情况吧……
“证据四”:车行义律师的2017年度《非律师业务工作事项汇总》清单
为了完成监事会主席、党支部书记的《述职报告》,车行义律师按照“证据三”的具体分类,汇总了2017年度“非律师业务类”的工作情况如下:
1月
7项。盈科党务1;盈科管委会、监事会3;盈科执业纪律1;盈科(全国)专委会、部门2
2月
3项。盈科党务1;盈科执业纪律1;盈科公共事务1
3月
13项。盈科党务1;盈科管委会、监事会1;盈科执业纪律3;市、区律协、司法局2;盈科(全国)专委会、部门2;盈科公共事务4
4月
6项。盈科党务2;盈科管委会、监事会1;盈科执业纪律1
5月
5项。盈科党务1;盈科管委会、监事会1;盈科公共事务2;盈科(全国)专委会、部门1
6月
8项。盈科党务5;盈科管委会、监事会1;盈科(全国)专委会、部门1;盈科公共事务1
7月
13项。盈科党务1;盈科管委会、监事会1;盈科执业纪律1;市、区律协、司法局3;盈科(全国)专委会、部门3;盈科公共事务4
8月
10项。盈科党务1;盈科执业纪律3;盈科(全国)专委会、部门2;盈科公共事务4
9月
5项。盈科党务2;盈科管委会、监事会1;盈科执业纪律1;盈科公共事务1
10月
9项。盈科党务2;市、区律协、司法局1;执业纪律1;盈科(全国)专委会、部门1;盈科公共事务4
11月
11项。盈科党务2;盈科管委会、监事会1;盈科执业纪律1;市、区律协、司法局2;盈科(全国)专委会、部门2;盈科公共事务3
12月
17项。盈科党务1;盈科执业纪律8;市、区律协、司法局2;盈科(全国)专委会、部门4;盈科公共事务4
按照车行义律师的“四大归类”,汇总情况如下:
⒈党务工作26项;
⒉监事会工作39项;
⒊专业化发展工作18项;
⒋公共事务工作30项。
2017年度的“非律师业务类”具体工作共计113项。平均每个月近10项,平均每周(五个工作日)完成2.3项工作。
这些都是“证据”。
事实胜于雄辩。
结合以上“证据链条”,让我们再进一步“证明”:车行义律师是怎样的一名盈科普通律师,同时又是怎样的一名盈科特殊律师。
满腔热情的“红”律师
到2017年6月,车行义律师加入中国共产党整整三十二年了。对此,车行义律师始终引以为豪。
遥想三十二年前,刚刚年满二十周岁、朝气蓬勃的车行义正面临着大学本科毕业。此时的他,不仅光荣地加入了党组织,而且还幸运地作为“党的后备干部”(即坊间所谓“第三梯队”)被组织部选调,分派到基层锻炼……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如今,作为“体制外”、“两新组织”律师群体中的一员,车行义律师依旧坚持认为,党员律师更具荣誉,也更多责任。
早在2012年2月,盈科北京成立党总支时,车行义律师即当选为第一届党总支部委员会的纪律委员,他笑称自己“相当于王岐山”。
2017年3月,盈科北京党委成立,车行义律师再次当选为党委委员,依旧担任纪律委员,他笑称自己是“不退休的王岐山”!
此后,车行义律师又兼任了盈科北京第一党支部书记。
车行义律师对盈科党务工作倾注了不少精力和心血:
以《走在悬崖边——律师执业风险交流》为主题的党课,车行义律师在盈科已经讲到了第三讲;
在朝阳区律协党委组织的党支部书记培训班上,车行义律师已经三次(三年)参加并代表盈科向全区百余名律所党支部作经验交流;
在盈科党总支、党委组织的各类活动中,更少不了车行义律师身先士卒的影子;
在“首届盈科律所全国分所党支部工作交流会”上,车行义律师的党建论文《发挥党员律师的个体优势,助力党建所建》被收录在《党建促所建·党建带所建,首届盈科律所全国分所党支部工作交流会材料汇编》中;
在每年的先进表彰会上,自然也有车行义律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奖牌……
扎实稳健的“老”律师
在参加了1988年全国第二次律师资格统一考试之后,车行义就果断地“弃政从律”了。
从事律师职业近三十年,车行义律师是名副其实的“老”律师。
三十年了,车行义律师对于律师职业的感情依然是 “一往情深”:
他热爱着这份工作;他热恋着这项事业……始终恰似少年般的热情。
由此,车行义律师是朝气蓬勃的“老”律师。
“既没出名,也没挣钱”,这是朝气蓬勃的老律师车行义对其执业近三十年的总结。
对此,车行义律师的神情很坦然并坚持认为“并非(律师事业)失败”。
他调侃道:这其实与我的“大名”有关。行义,行侠仗义,就是讲义气,肯舍己助人……颇具苏轼“行义而忘利,修德而忘名”的气度。
车行义律师不相信宿命。
车行义律师相信的是,律师职业的特点是厚积薄发。
车行义律师认为,做律师,必须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律师职业不存在“一夜(案)成名”、“一夜(案)暴富”的奇迹与传说;做律师要有“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定力……
对此,车行义律师也很淡定。虽已执业近三十年,但车行义“老”律师却不无认真地称自己只是“正午的太阳”,并信心十足地认为:我车行义律师的律师路,不仅还很长,而且还将很辉煌!
这既是车行义律师对人生、对律师职业生涯的感悟,也是车行义律师对当今社会、特别是律师行业“浮躁”的不屑与超脱,更是车行义律师要为律师,特别是年轻律师传递的正能量。
说来也是机缘巧合。2017年9月初,车行义律师与梅主任等几位盈科同仁“忙里偷闲”参演的国内首部由律师本色出演的网剧《律师大爆炸》正式上线。在剧中,车行义律师扮演的角色也正是对其人生感悟的真实演绎:
Y咖啡厅的老板车行驿(此大名系车行义律师“修改”剧本的成果之一),原本是“律师江湖”当中行侠仗义的车行义律师,曾是百名优秀刑辩律师,号称“车大侠”,但因厌倦了名利争斗、司法腐败,便隐退江湖,不改姓只略改名为车行驿……并在律师楼里开了间咖啡厅,是身离(律师职业)心不离,是车行至驿,但并非终点,他日还要“整装启程”“重出江湖”,为法治中国的建设奉献绵薄之力……恰似孔子 “隐居以求其志,行义以达其道”。
嫉恶如仇的“直”律师
车行义律师凭借“满腔热情”和“扎实稳健”,赢得了盈科党组织和管委会的充分信任。
2014年,在盈科“管理体制改革”当中,车行义律师不负众望,担任了盈科北京合伙人监督委员会主任(后统一称谓为监事会主席),具体分管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执业纪律委员会两个重要的“关口”。
此后不久,在上海召开的盈科全国性会议上,车行义律师就尖锐却又不失风趣地提出了“监督委,监什么?是监人,还是监事?”引起了盈科全国各地参会的高级合伙人的关注和讨论。对此,梅向荣主任当场表态:“凡是不利于盈科发展的,都要监!无论是人,还是事!”
话易说,事难做。监人?律师,人人都是“精英”;监事?涉及律师的事,桩桩都是“疑难杂症”。
制度建设是基础。截止2017年年底,盈科中国区执业律师总人数已达5800余人,实现营业收入30.11亿元。随着盈科律师队伍的不断壮大,律师业务数量的迅猛提高,律师执业的风险也随之增大,律师执业纪律与风险防控的问题更是日渐突出。
一方面,车行义律师义不容辞地担当了“律所领导”的角色,及时地参与“灭火”:
接待来访的当事人,调解、化解委托人与律师间的矛盾、争议;
以律所代理人的身份出席市律协惩戒委员会的纪律法庭(其中包括一度沸沸扬扬的“李某某案”)和人民法院的民事法庭,维护律所及律师的合法权益;
与区律协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纪处委)交流、沟通律所的有关投诉事项……
另一方面,车行义律师理性地思考着这个问题:律所要壮大,律师要发展,离不开风险防范的保障,制度建设已刻不容缓。
在监事会积极参与并协调下,由管委会及其所属执业纪律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具体负责,联合总部业务指导委员会,成立了非诉讼法律事务“内核委”,制订了各专业委员会的业务指引,完善了各类委托合同范本等项工作,从管理的源头上实现“防患于未然”。
不仅如此,在车行义律师领导下,监事会在抓好“风险控制”和“执业纪律”这两项首要工作的基础上,还建立、健全了《监事会的工作提纲(工作事项、方法、议事规则)》、“监督员”制度、律师执业争议解决等规章制度。
尊重现实,因循诱导。律师职业的特点决定了律师不可能“超俗”,律师行业反倒是典型的“名利场”,是风云变幻的“江湖”,这是客观现实,也实属正常。
但车行义律师认为,既然是“江湖”,就不仅要有规矩和规则,而且还要讲规矩和规则、遵守规矩和规则。这个规矩和规则,就是在现行(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法律之上,律师行业特有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尽管因为职业道德规范包含着职业伦理的内涵,是最丰富的,也是多变的和最难把握的,但律师职业最基本的道德伦理标准还是明确的。
盈科“开放、包容”的发展理念,既是不同类型、不同类别律师加入盈科的吸引力,也是律师们在这个舞台上展现各自才能、尽情发挥的驱动力。
随着盈科影响力的提升,随着盈科执业律师数量的增加,盈科及盈科律师随时都有成为“热点事件”、“争议焦点”、“热议话题”主角的可能。
一方面,盈科秉承着“热事件、冷处理”的危机处理策略,无疑是恰当的。
另一方面,“外虽静、内须动”,内部管理不仅不能松懈,而且应当严格划定“开放、包容”的底线和“高压线”,明确触碰“红线”的后果。并且,底线和“高压线”的标准,应当根据盈科的不断发展适时调整、适当提高。这是盈科得以健康、稳定、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
“勿以恶小而为之”。要从基础抓起,要从点滴做起。
对于律所内存在的违反执业纪律及职业道德的行为,车行义律师不仅不护短、不避短,反倒是敢揭短、敢扯丑。对“涉事”律师,无论个人关系亲疏远近,他都能够旗帜鲜明地提出批评并指出、告诫其问题的严重性,看似是不通人情的“较真儿”,实则是“良药苦口”、“忠言逆耳”。
这样做,得罪人是难免的。但车行义律师坦言,他可绝非“公报私仇”,完全是出于善意和公心,相信盈科律师同仁能够理解。
这既是车行义律师的“监事”、“监人”之法,也是车行义律师的为人之道。这是车行义律师的性格。
爱所如家的“诚”律师
车行义律师凭借着“红”和“老”再加“直”,自然在盈科赢得了一定的信誉和威望。相应地,车行义律师也将盈科视为家,视为一个幸福的家,盈科律师同仁们,就是这个幸福大家庭中的兄弟姐妹。
这似乎有些过于感性。但对于盈科来说,却是很现实、很重要的:
一方面,随着盈科的超常规发展,其中利益格局呈现多样化,律师与律所间的争议也不可避免地复杂化、常态化……对此,车行义律师真诚地认为:律所是家,不是市。
另一方面,随着盈科各地分所及律师人数的增加,随着律师业务的不断增长,随着律师专业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律师间的业务合作愈加频繁,律师间因业务合作发生争议也在所难免……对此,车行义律师真挚地认为:律师同行不是“冤家”,是“亲家”。
车行义律师站在关爱律所这个家的角度,站在关爱家中兄弟姐妹的角度,认为这绝不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
对于律师与律所间发生的争议,万不能简单粗暴地“用脚投票”,否则“受伤”的是双方……律所的壮大,离不开律师的支撑;律师的发展,离不开律所的平台。在律师与律所间建造“休戚与共”的局面,实现律所与律师的共赢,才是最佳的和谐状态。
至于律师间发生的业务合作争议,即便只是“争争吵吵”、“形同陌路”,其实双方失去的,都远比利益之争大得多……律师间的合作,前提是优势互补,目的是合作共赢(包括实现法律服务的最优化),利益分配的原则是公平合理,其中不可或缺的是:德为先,义为重。
否则,斤斤计较,惟利是图,何谈合作?何谈健康发展?谈何律师的职业形象?不正确引导,不输入正能量,律师变“驴屎”就不仅仅是谐音和调侃了。
问题,必须正视。问题,必须解决。
车行义律师站在解决问题的角度,却认为这绝对又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无论是律师与律所间的矛盾,还是律师间合作的争议,其实绝大多数都不是“不可调和”的,只是缺少一个“发泄”的出口、一个“讲理”的平台、一个“下台阶的梯子”。
“家丑不可外扬”。家里的事,家里解决。此类矛盾、争议,完全可能通过内部的协调机制有效、及时地化解。特别是其中涉及行业“潜规则”的一些问题,通过内部协调机制处理更为适宜。对此,车行义律师深有体会。
“家事靠家法”。带着真诚的情感,车行义律师结合律师执业近三十年的工作经验,在广泛地接触了盈科“各层级”律师的基础上,起草完成了《盈科北京执业争议解决管理办法(试行)》及《盈科北京执业争议调处实施细则(试行)》。
车行义律师坦言,此虽是车律的“闭门造车”,却也是用心之作。他真诚地希望,在盈科律师间、律所与律师间构建“和谐、合作、共赢”氛围。
实践证明,该“家法”能够及时、有效、公平、公正地化解矛盾、解决争议,为律所的和谐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
2016年11月,盈科成立了全国“风控调处与权益保障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盈科创始合伙人、党总支书记(其时党委尚未成立)郝惠珍亲任主任,由车行义律师担任执行主任,车行义律师在这个“费力不讨好”的“领导职位”上,继续为盈科的健康发展及壮大奉献自己的一份光和热。
热心公益的“傻”律师
车行义律师以其行动表达着对律师职业的钟情,践行着他对律师职业的追求:
作为连续两届(第一届和第二届)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拥有律所870多家、执业律师13000多名,系国内最大的基层律协)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纪处委)委员,他为朝阳区律师的健康发展默默地奉献着:在律协、司法局值班,接待当事人的投诉;审查投诉案卷材料并作出审查报告(连续两年获得优秀审查报告二等奖、三等奖);参加律协相关会议,研讨新一届(第二届)“纪处委”工作的创新……
作为一名北京律师,他与另外两位盈科律师同仁王光英、闫拥军一道,克服高原反应,到拉萨为西藏的律师同行们送去了律师专业的实务经验分享,到西藏大学政法学院与师生们开展了“法律职业漫谈”的恳谈和交流,为雪域高原送去的是北京律师的情和谊。
作为盈科北京律师的一员,他已经与其他盈科同仁一道,先后接待了两批西藏大学政法学院来京实习的学生。两批学生中有10位藏族学生,都是平生第一次离开西藏,第一次来到首都北京。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让同学们尽可能地开阔的眼界、增长见识、增强法治理念,车行义律师及盈科同仁动了不少脑筋。为此,车行义律师身体力行,亲自为学生们讲解北京律师执业的状况以及律师执业的纪律与道德规范,“手把手”指导同学们分析案例、学习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方法,带着同学们去旁听北京法院的庭审……
作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六年制法学实验班和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的联合导师,他为学子们传授着生动的律师实务经验。
作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研究生联合导师,他远赴重庆,为的是通过《法律职业能力与职业伦理训练》这门课程,将自己近三十年律师职业生涯积攒的 “经验与教训”以及对律师职业的感悟,毫不保留地传授给法律学子们。
作为“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的评委,他以“久经法庭”老律师的切身感受,评论着参赛同学们的“长与短”。
在盈科各地分所及一些地方的律协,他将多年积累的律师执业经验与律师同仁共享,无私地“帮、带”着青年律师们。
与盈科律师同仁共同参与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法律研究项目》的研究工作,就其中涉及的“刑民交叉”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该项目被评为盈科“2016年度十大典型非诉案例”,车行义律师也因此被上海市单用途预付卡协会聘请为“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
在“8·26”全国律师咨询日活动现场,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的节目录制现场,都有车行义律师的身影……
胸怀博爱的“仁”律师
做人,做好人。
诚实做人,踏实办事,是车行义律师对自己的基本要求。
其实,莫说“非律师业务类”工作,即便是“律师业务类”工作,也有相当一部分是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前的繁杂事务:信息的汇聚、整理,材料梳理,法律点提炼,法律救济路径及其可行性的分析和确定……犹如老中医看病的“望、闻、问、切”,需要丝丝相扣、一个都不能少。对此,律师必须付出相当的智力和体力。
足以令律师们纠结的是,即便是认真完成了这项“艰巨的”工作,也极可能是“无偿的”。
但车行义律师并无如此“感受”。无论是对于“上门求助”的当事人,还是“寻求合作”的律师同行,车行义律师一概以敬业的精神、真诚的态度和专业的标准予以回应。当然,这也是“当事人转化为委托人”、“律师同行转化为合作伙伴”的有效办法,车行义律师如是说。
在此值得特别介绍的,是车行义律师如何对待“中国的社会性难题”即申诉信访类案件及其当事人的:
“上门求助”的当事人带来(或发来、寄来)的案件材料,有相当一部分是常年申诉未决的“历史性”案件。对此类“费力不收费”的案件,车行义律师依旧是以一位资深律师的专业视角分析案情、预测“未来”,甚至包括对当事人现实生活可能产生的种种影响等等。车行义律师还诚恳、善意、充满人文关怀地提示当事人:“申诉(上访)有风险,继续坚持需审慎!其一如沼泽似泥潭,谨防越陷越深、(距离诉求)越来越远!”
既然明知是“费力不收费”,还可能是“费力不讨好”,却还如此对待,有些令人费解。
车行义律师坚持认为,做律师,要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意识,要有大局观念。这其实也是一个做人的原则问题。当事人有“难”,慕名前来,不仅是对法律的相信,也是对律师的信任。律师借此“释法说理”,正是消减当事人对立情绪,定纷止争或是“悬崖勒马”的一次良机。兴许,就是律师的一段话,从此改变了当事人的生活。这对当事人有益,对社会稳定有益,何乐而不为。
在车行义律师看来,这也同样意义非凡。就如同追求个案的胜诉一样,这也是行义,且是行大义,是在修德。
做人,做好人,是做好律师的前提,也是好律师应该追求的境界。
做律师,做好律师。
好律师的标准其实很简单,就是“靠谱”,这是车行义律师的职业感悟。
要将“靠谱”贯彻于职业当中。车行义律师对于自己承办的每一个案件,无论案件大小,更不论律师费多少,他都一概以敬业的精神、专业的水平和真诚的态度认真地办理,秉承着“因为受托,所以认真”的服务理念。
车行义律师认为,唯有如此,才能对得起委托人的信任,也才能对得起律师这个职业称谓。这是作为一名合格律师必须具备的职业操守。唯如此,从微观层面的个案结果来讲,才可能实现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从宏观层面的社会效果来看,才可能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最终实现的,是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靠谱”就是诚信,是律师安身立命之本。车行义律师近三十年的律师执业生涯,始终把持着这样的理念和原则,有辛勤的付出,也收获了不凡的业绩和委托人的广泛信任及各种荣誉。
勇攀高峰的“锐”律师
车行义律师的职业终究还是律师。律师,当以律师业绩为本。
车行义律师自1988年起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亲自办理的各类案件近2000件,沉淀、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民商事诉讼的实务经验。其中,多个案件或被收录在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指导》、《民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或被收录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指导与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法律教学案例精选》以及《中国疑难刑事名案法理研究》当中。
加盟盈科后,平台更大了,视野更广了。车行义律师在总结多年诉讼实务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盈科提供的广阔舞台,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专心、专注于“刑民交叉”和“再审申诉与死刑复核”两大类型案件的代理与辩护业务。
“刑民交叉”和“再审申诉与死刑复核”两大类型案件的共同特点是“疑难、复杂”,且皆为司法冤假错案的“重灾区”。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称,律师是司法机关(事中)防范和(事后)纠正冤假错案“无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在车行义律师看来,“伟大律师事务所”的核心是“伟”。很显然,只有人数多是不够的,只有收入高也是不足的。要成就伟大,就必须要有社会责任、社会担当和行业引领。
充分发挥律师在(事中)防范和(事后)纠正冤假错案的作用,就是社会责任、社会担当和行业引领的具体体现。
这也为盈科律师们提出了更高的专业标准和要求。
开拓创新,争当专业化发展的“领头羊”
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法律关系愈加错综复杂,其表现形式,就是刑民行交错、交织、结合、互涉……不一而足。
相应地,司法实务更是难题重重:合法权益何以保障?维权路径何往?法律依据何在?……不知凡几;冤错案件何以防范?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罪重罪轻?……不胜枚举。
传统单一的法律服务已难以胜任。应运而生的,正是“刑、民、行一体化”的综合法律服务。
2018年1月20日下午,车行义律师参加了在江苏徐州隆重召开的盈科全国各专业委员会换届大会。车行义律师本次竞聘的仍然还是盈科全国“刑民交叉”专委会主任职位。车行义律师竞聘演讲的内容朴实且有格局、言语干练又不失风趣幽默,赢得了盈科同仁的认同。车行义律师因此连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专委会主任。
挑战自我,为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奋力拼搏”。
“再审申诉案件”是律师诉讼业务的“珠穆朗玛”
“再审申诉”无论是民商事还是刑事、行政案件,都是律师诉讼业务当中的“超高难”案件,也是案件当事人寻求法律救济的最后一次机会。
由车行义律师担任主任的盈科北京总部“再审申诉与死刑复核”业务部,勇于、敢于做“救死扶危”的“ICU医师”,对于各类已然“危重”(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借助于盈科律师强大的法律服务能力,最大限度地力争“重生”(首先是申请再审成功,其次是再审改判成功)的可能。
而“死刑复核案件”更是人命关天的大案要案。
正所谓:生命危在旦夕,生死一线之隔。
生命权是每个公民最神圣、最重要的权利。而死刑,也是最残忍、最严厉、一经执行便无法逆转的刑罚。
一宗死刑案件,从案发、侦查、起诉、一审、二审一直到最终的死刑复核法律程序,都应当得到辩护律师的法律帮助,更有必要得到优秀辩护律师的有效辩护。否则,冤杀、错杀的人间悲剧将在所难免。
“万金油,老车轧新路,万紫千红总是春”。这是车行义律师对办理“刑民交叉”类型案件的体会。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就在刚刚过去的2017年以来,车行义律师及其团队大胆地涉足“两高案件”即“疑难复杂程度高”和“执业风险系数高”的“群体性维权”业务领域。
对其目的、意义和作用,车行义律师按照层级依次道来:
一是“增色添彩”,为律师执业三十年(至2018年10月)“献礼”;
二是“勇于实践”,积累经验、总结教训,培养、锻炼队伍;
三是“开疆拓土”,为律师行业探索“刑民交叉案件的律师新业务”;
四是“践行责任”,以个案推动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稳定。
如在前述的《“证据二”》(车行义律师“岁末年初”的《工作记录》)当中,车行义律师正在办理的“之道出行”群体维权案就颇具典型。单从律师业务的角度,可以归纳、总结出:
“刑民交叉案件的律师新业务”之(一):如何为(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受害人(或投资人)就刑事立案提供法律服务。
还是在前述的《“证据二”》(车行义律师“岁末年初”的《工作记录》)当中,车行义律师正在办理的“以房养老骗局”群体维权案也颇具典型。单从律师业务的角度,可以归纳、总结出:
“刑民交叉案件的律师新业务”之(二):代理(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受害人参与刑事诉讼(审查起诉、一审庭审、一审判决后的申请抗诉、二审庭审)的若干注意事项。
就在今天(2018年1月27日 星期六)上午9时至中午13时,车行义律师又与某“有重大影响的”(因案件的特殊性,暂时保密)群体性(北京“投资人”781人且大多为六、七十岁以上的老人,涉案金额2.3亿元)案件的14名代表召开了座谈、交流会,就代表们提出的最为关心的“如何最大限度、最大可能地追赃免损”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和思路,受到了与会代表人的“高度赞许”……单从律师业务的角度,可以归纳、总结出:
“刑民交叉案件的律师新业务”之(三):如何将(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受害人“引导、开发”为(刑事、民事案件的)服务客户。
充分运用“刑民(行)交叉”的综合法律实务经验,为社会稳定、社会治理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践行社会责任,其中最典型的案例是为某政府“非法集资案件处置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这也是车行义律师的业绩之一。单从律师业务的角度,可以归纳、总结出:
“刑民交叉案件的律师新业务”之(四):如何为政府“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两头堵,蜀道步蹒跚,百折千回终向前”。则是车行义律师对办理“再审申诉与死刑复核”类型案件的感悟。
“信手拈来”车行义律师承办的几个案件:
某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的某地级市政府“偿还借款本金及自借款发生以来的利息”案;
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后再审仍未能如愿“纠错”,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以“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为由指令再审案;
某涉及电力公司的债务纠纷由最高人民法院以“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为由指令再审案;
因两地银行债权执行案,辽宁、江西两省法院发生“争议”,最高人民法院 “协调”案;
对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
……
这些都已经是“历史”,无需赘言。
还是展现一下车行义律师近两年的“成绩单”:
由车行义律师承办的《强奸13名未成年少女,最高法院缘何“刀下留人”——王某某死刑“不核准”案》被评为盈科“2016年十大典型诉讼案例”;
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提审”案;
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胜诉”(驳回对方的再审申请)案;
正在办理的涉及“刑民交叉”法律关系的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申请再审案;
正在办理的“全某等九人毒品犯罪”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案;
正在办理的“李某故意杀人”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申诉案;
正在办理的“刘某故意杀人、强奸”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申诉案;
正在办理的“文某故意杀人”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案;
……
在车行义律师宽大的办公室当中的办公桌上和书柜里,摆放、存放着“优秀合伙人”、“优秀律师”、“刑事诉讼法律专业领域优秀律师”、“年度律所建设突出贡献奖”、“优秀专业部门”等各种奖杯、奖牌和奖状,从一个侧面证明了车行义律师的业务能力。
近年来,不同媒介也对车行义律师的业绩作出了各自的报道和评价:
中国网《时代先锋》以“以党员律师的名义,担当起正义的责任”为题对车行义律师进行了报道。
《中国律师年鉴网》以“刑民交叉领军者”为题对车行义律师进行了报道。
九州出版社《向公正致敬——八十位公平正义使者访谈录》(车行义律师为封面人物)以“行法律大道,为天下公义”对车行义律师进行了报道。
现代出版社《时代影响力2》“品牌律师”栏目当中以“刑民交叉的领军者”对车行义律师进行了报道。
法律出版社《走近盈科大律师》(第1辑)通过“远望、近探、微观车行义律师”,对车行义律师作出“谨而信,泛爱众”的“评价”。
人民日报出版社《中国大律师经典案例》以“车行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律师的大义所在”为题,收录了车行义律师的两个成功案例:地狱之门的成功辩护(王某民最高法院死刑不核准案);何某合同诈骗(无期徒刑改无罪)案。
……
儒雅与强悍兼备,幽默与宽厚并存,这就是车行义律师。
正如他的名字“行义”一样,在其丰富的人生经历与近三十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他将“行、义”二字作了最好的诠释。
他有一颗侠肝义胆之心;他将公平正义作为自己追求的职业目标。
他的职业道路即是行侠仗义之路:法庭上,他仗义执言、义正辞严;对代理、辩护的每一案件,他尽心尽力、义无反顾;对蒙冤者,他义愤填膺、义不容辞……对律师职业,他情深义厚;对名利,他云淡风轻;对强权,他大义凛然;对重托,他义薄云天……人如其名,名如其人。
这就是车行义律师。
车行义律师就是这样一名盈科律师当中的普通律师。
车行义律师就是这样一名盈科律师当中的特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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