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首席记者 王颖 通讯员 邵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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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300多万的拆迁补偿款打入丈母娘账户
买了房子登记到丈母娘名下
最近,“孝顺”女婿倪某被鄞州法院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这是为什么呢?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倪某做了担保。2016年4月,鄞州法院判令倪某对1000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判决生效后,倪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于2016年10月向鄞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倪某故意躲避执行法官,执行法官遍寻无果。后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在栎社机场将刚下飞机的倪某抓获,并将其拘留15日。但在拘留期间,倪某亦未履行还款义务。
2016年11月底,倪某获得一笔拆迁补偿款,并于当天将300多万元拆迁款迅速汇入丈母娘的银行账户,而其实上述款项仍继续由倪某实际控制、支配。两个月后,倪某从岳母的银行账户中取出100余万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将该房屋登记在其岳母名下。其余两百余万元分别偷偷转给朋友及公司账户。
2017年,鄞州法院以倪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倪某与申请执行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倪某主动履行了部分债务,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倪某有能力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而采取转移财产的方式,致使人民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自愿认罪,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履行了部分义务,获得对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
近日,鄞州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该案被省高院选为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鄞州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到,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决胜之年,鄞州法院将继续加大力度打击拒执犯罪,对抗拒执行、暴力抗法的失信被执行人从严处罚。
干的漂亮!为法院点个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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