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18年度医药机构申报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定点范围的公告》。其中,2018年度受理医药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定点范围的时间,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分别为:6月15日至30日的工作日、7月1日至15日的工作日。
据悉,医药机构纳入协议管理的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包括申请受理、现场考察、集中评估、评估结果确定、结果公示、签订服务协议、开通联网。其中,对集中评估在80分(含)以上的定点医药机构初选名单,在石家庄市人社局和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站按规定进行公示,接收社会监督,凡在公示期内被举报、投诉的,经查实后不符合定点医药机构要求的,一律取消纳入定点医药机构资格。
(燕赵都市报 记者 李春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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