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业余爱好为羽毛球运动的律师,今天想和大家聊一聊羽毛球场上因打球造成的损害有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上海市的朱女士和林先生在某体育馆内配对与他人进行羽毛球双打,其间有一来球过朱女士头顶,当其回头看球时,站位靠其右后方的林先生在挥拍击球的过程中,球拍当即击中朱女士左眼。经鉴定,其遭外力作用致左眼视力盲目3级,构成9级伤残,朱女士为此花费了大笔医药费。律师点评
事后,朱女士多次找林先生协商,要求林先生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但林先生认为朱女士的受伤是她自己造成的,拒绝了朱女士的赔偿要求。朱女士无奈之下,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林先生赔偿医疗费等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羽毛球运动是一项球速较快、竞争激烈的体育运动,朱女士与林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组队进行锻炼,对于该项运动所具有的危险性应当有预见能力。朱女士和林先生作为羽毛球运动业余爱好者,均未受过专业的技能训练,在健身过程中,队友之间合理范围内的身体碰撞或遭受运动器械碰擦在所难免。林先生击伤朱女士并非双方主观所能控制,两人在本案中也均无证据证明对方违反羽毛球运动的一般规则。因此,就朱女士的伤害后果,朱女士与林先生在主观上均无过错,根据公平原则,应由双方当事人分担合理损失。嘉定区法院判令被告林先生赔偿朱女士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5万元。(来源:上海商报)
应该说,嘉定区法院的判决还是比较合理的。在球场上因运动所造成的损害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中也予以了回避,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没有主观故意,一般都是按照无过错责任来判定责任的承担。往下细分,又可以分为因自身健康问题造成的死亡、受伤;球馆地面或设施造成运动人员受伤以及在运动过程中被搭档或对手误伤等法律问题。
首先,因自身健康问题造成的死亡、受伤的法律问题
球友因为自身健康问题导致死亡或受伤的,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其对手或搭档均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至于对手或搭档在明知其有不适合激烈运动的情况下进行相邀,则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虽未邀请但在对方邀请自己时未给予一定的劝阻和告诫,也应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另外,在业余羽毛球比赛中,比赛活动的组织者如果已尽到提醒和告知的义务,如“心脑血管疾病患者不适合参加剧烈运动”,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没有尽到必要的提醒和告知义务时,则有可能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其次,提供场地方的球馆负有一定安保责任
如果因为场馆的场地或设施的原因造成比赛选手受伤或者死亡,则球馆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按比例进行赔偿,但是球馆已经采取了一定的预防措施并已尽了其提醒义务的则一般不承担责任,但运动员出现死亡的情况下,球馆还需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最后,在运动过程中,被对手或搭档的球及球拍击伤,则要视情况而定。
在大部分情况下,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按无过错责任来处理类似案件,即认定双方都没有过错,所以一起来分担合理的损失。特殊情况下,会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即明显以故意击伤对方为目的而造成对方伤亡的,当然,这类情况比较罕见,可以忽略不计。
还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有些球友想以球场上站位的正确性来证明过错在对方,这种观点一般法官不会采纳,因为对于业余羽毛球爱好者而言,要求每个人都清楚正确的站位本就不易,更何况每个人的站位理念还有所不同,在一些结合部上发生身体碰撞或运动器械碰撞都是在所难免的。另外,即便有些人的站位明显错误,导致搭档将其击伤,也不能说明站错位的人就应自负责任。理由很简单:搭档无论站在多错的地方,该收拍时还得及时收拍,不可能因为自己站位正确就不注意挥拍时是否有可能打到人的危险吧?
总结:作为一项业余爱好,球友们应记住一个大原则:那就是健康第一,友谊第二,比赛第三。所以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把身体健康权放在第一位,在有些球可能出现撞拍或撞人时,应及时收住击打动作,丢掉一分没什么大不了的。失分还可以再追回来,发生身体上的受伤可不是一时半会就能好的。最后祝所有的球友们都能在安全的情况下享受羽毛球这项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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