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根律仪(12):不取相及随好(5) 应思择
文 | 观诸法如
《瑜伽师地论》卷第二十三:
一、二、二、一、二、应思择
又此取相及取随好,或有由此因缘、由此依处、由此增上发生种种恶不善法、令心流漏。
或有由此因缘、由此依处、由此增上不生种种恶不善法、令心流漏。
前面是「别辨相」,别辨「取相」和「随好」的相貌。现在「应思择」,就是应该做如是观,从闻思修得来的智慧在这里要用了,就是「应思择」。
「又此取相及取随好,或有由此因缘、由此依处、由此增上发生种种恶不善法,令心流漏」,从无始劫来习惯就是「取相」和「取随好」,以此为因缘、以此为依处,相和随好和种种的名言有增上的力量,就发生种种的恶不善法,或是生起贪瞋痴,或是产生五盖等不善法,「令心流漏」,使令本来是无记性的心也随着活动,心王随着这些染污的心所在活动,所以就引起了很多的烦恼。
「或有由此因缘、由此依处、由此增上,不生种种恶不善法、令心流漏」,虽然也是取相与取随好,因为如理作意了,所以「不生种种的恶不善法、令心流漏」。
若于此中执取其相、执取随好、不如正理;由此因缘、由此依处、由此增上、发生种种恶不善法、令心流漏。彼于如是色类境界、远离取相及取随好。
在色声香味触法的境界中执取境界的「执取相、执取好」的时候,不能如理作意的时候,由于这样的因缘,及依此色声香味触法,由六识了别六尘的增上力,使令内心产生种种的恶不善法,驱策身语意去造种种的恶不善法,使令内心流动散乱。对于这些色类的境界,就应该这样思惟观察:「这是有罪过的!」不要再想了,「远离取相、远离随好」,不要再去取所缘的相貌及取随好。心里边就清净了,就没有「种种恶不善法令心流漏」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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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 观诸法如
图源 | 网络
校勘 | 如义
编辑 | 如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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