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又来发布我大汕头
最新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啦!
快来看看这次有没有你家!
11月14日,汕头市人民政府最新公布10月成文的《汕头市人民政府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据公告,其中涉及两建设用地项目,共计5个被征地村(居)。具体内容要点如下: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位置
1、汕头市龙湖区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粤东物流总部新城一期北片区)。被征收地位于规划范围内草池、金洲、旦家园、陈厝寨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
土地地类为:集体农用地29.023公顷(折合435.344亩),其中耕地21.4359公顷(折合321.538亩)、园地2.6782公顷(折合40.173亩)、其他农用地4.9089公顷(折合73.633亩);集体建设用地0.9675公顷(折合14.510亩)。
2、汕头市龙湖区2015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龙江西路)。位于龙湖区鸥汀街道吉贝经济联合社北侧、规划龙江路西段范围内吉贝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
土地地类为:集体农用地1.6503公顷(折合24.755亩),其中耕地0.4534公顷(折合6.801亩)、其他农用地1.1969公顷(折合17.954亩);集体建设用地0.9780公顷(折合14.67亩);集体未利用地0.2256公顷(折合3.384亩)。
(旦家园)
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用地情况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置用地采用划留建设用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征收土地面积为32.2359公顷,征地补偿款总额为6643.6989万元。具体各项补偿情况见如下:
本次征收土地中0.6085公顷属征收鸥汀街道陈厝寨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应安置的留用地,依照陈厝寨经济联合社的申请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而使用,根据有关规定执行,不计征地补偿费用,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不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货币补偿,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不对征地项目实施社会养老保险。
规划建设用地安置
龙湖区鸥汀街道草池经济联合社兴办集体企业发展经济的用地2.3634公顷(折合35.451亩);
龙湖区鸥汀街道金洲经济联合社兴办集体企业发展经济的用地0.3014公顷(折合4.521亩);
龙湖区鸥汀街道旦家园经济联合社兴办集体企业发展经济的用地1.1339公顷(折合17.009亩);
龙湖区鸥汀街道陈厝寨经济联合社兴办集体企业发展经济的用地0.6085公顷(折合9.128亩);
龙湖区鸥汀街道吉贝经济联合社兴办集体企业发展经济的用地0.4281公顷(折合6.421亩)。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