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度这个人口13亿、多族群多宗教的复杂社会,中国企业家看到了巨大商机,复制中国模式到未来印度的“成功模式”——但等等,澜亭律师事务所掌舵人刘逸星将以多年出海布局的经验告诉你,中印民族关系微妙,印度商业履约诚信度存疑,一桩官司可能拖上30年……
印度广东商会会长陈思,澜亭律师事务所掌舵人刘逸星,两位印度“老司机”告诉你,该如何认识不可思议的印度,以及如何避免在巨大商机诱惑下踩坑。
在印度最易犯的错误,是太相信政府
陈思:很荣幸有机会与刘律师交流。说起Landing澜亭的命名,我觉得很有韵味,一个是着陆动作,同时也是机场连接器,航站楼与机舱的通道也叫Landing,你在命名时一定是结合了你们的定位。
刘逸星:我之前在上海管理着一家六百多号人的律师事务所,本来可以过简单日子,安身立命。但后期我看到民族与国家的重要举措,就是全球化时代的海外投资,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就我个人感知,这一国家战略将决定了民族命运。
纵观全球,任何一个大国崛起,当它大举对外投资,一定是法律先行。为什么美国动用了武装力量、外交力量,不断重申WTO规则?为什么美国在中国有130多家律师事务所?
作为有留学经历的一代法律人,在这样一个时间点上,似乎有一种历史使命感,我看得很清楚,如果我们这一代法律人不站出来,不坚持法律先行,中国企业出海难免会受挫。我衷心希望中国出海投资能够就能安全着陆——Landing。创立Landing律师事务所,就恰如连接飞机的廊桥,就是帮忙把中国企业嫁接到彼岸,让中国企业的投资安全着陆。这是出于历史使命的感召下,因此我们取了英文名字Landing,中文名澜亭。
澜亭供图
陈思:回想我当年留学印度,第一次飞抵新德里,看到万家灯火,全然陌生感,心里惴惴不安,希望出航站楼后,有熟悉的人给我各种指引安排。我相信,Landing希望承接的事务和扮演角色也应该是类似。刘律师对于澜亭的对接角色和服务是怎样理解,如何结合当地人才和国情开展好工作?
刘逸星:中国企业家和商业规则有其特殊性,文化背景、社会结构等因素,注定了中国这一代企业家有他们的弱点,也有优势。
就以印度为例,中国企业家在印度会犯的第一个错误,就是过于相信政府。因为中国政府不同于其他国家的政府,诚信度还是很高,执行力也很强。在中国办企业,依赖政府是对的。但是在印度,政府是弱政府,但中国企业家带着惯性思维,还是先找政治家,相信市长,相信邦的部长,相信总理说的一切。
到海外投资,没有法律的引导,没有专业人士的指导,会犯下低级错误。
我们法律人,以及像你这样有丰富海外学习经验的,都知道也希望能当好一个引路人,在海外投资,不仅需要法律指引,更需要社会、文化方面的指引,我们希望在这些方面都起到应有作用。
“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还缺乏基本功训练”
陈思:Landing这么多年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落地很多点,刘律师和团队有丰富在外法律服务的经历,能否介绍你们的海外布局和发展旅程?说说中国企业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刘逸星:我20多年前在英国留学念法律,当年的华人同学,最大梦想是在欧美律师事务所当一名助理,领高薪水。这些年中国崛起,中国律师也有了实现弯道超车的大好历史机遇。在发展中国家,当欧美律所要落地分支机构,业务量却不够。现在中国企业海外拓展,有这么多华人企业在外投资,足以支持我们的业务,促成了Landing在短短两年内陆续在印尼、菲律宾、越南、缅甸、孟加拉及非洲尼日利亚、肯尼亚等地布点。美国也有很多律师事务所都想加盟我们体系。中国崛起给我们的律师行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迄今为止,Landing可以算是在发展中国家布局最广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我们的发展轨迹,和中国企业走出去路径,有很多互补性。
我们的优势,几乎能提供零距离24小时的法律服务。而且,文化背景和交流都很顺畅,同时,我们会聚焦总结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各种问题,提供量身定做的服务。
中国企业坐下来,谈两三分钟,我们已经了解他们的意图和面临的问题;而他们跟外国律师对话,可能经过两三小时的咨询,都很难讲清目的和意图。
中国企业走出去,普遍存在的严重问题就是忽视法律。在印度,至少有四五十家央企与我们有业务联系,即便委托Landing做常年法律顾问,仍带着国内的工作习惯,在很多问题上,律师很难真正介入他们的投资服务。不管央企还是中小民企,吃了法律的大亏。这充分说明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还缺乏基本功训练。
澜亭供图
中国企业依赖政府的路径错误
陈思:我在印度留学时期,目睹很多中国企业投资印度,满怀热情而来,垂头丧气而去,其中不乏知名企业,像TCL和康佳,都是当时中企海外探索案例。他们都遭受了不同挫折,现在TCL无法以自有品牌在印度销售,只能用其他品牌。Landing是否总结中国企业类似的经验教训?
刘逸星:中国企业家到印度投资,容易陷入误区。印度确实市场大,有大商机,但企业家容易因此而忽略了路径和方法。商场如战场,如果战略发生错误,失败是大概率事件。以房地产为例,万达、某某园等,几乎大的中资房地产商都找到我们,但他们都带着习惯性思维,依赖政府。
但印度很不一样,没有经历过土地革命,不像中国那样土地国有,政府能满足发展商要求,可以有很大的征用权限。印度土地都掌握在封建地主的手上,从法律层面,看似可以征募土地,但全国一千个政党,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政治势力,他们跟大地主联合起来,问题就复杂了。
陈思:那么你有什么建议呢?房地产商在印度的拓展,应该获得怎样的支持?
刘逸星:以某某园为例,我接待了某桂园到印度调研的七波高管团,每波都有二三位博士,而且都咨询律师意见,这说明他们投资都很谨慎,有科学决策程序。但这还不够。企业如果仅依赖自己的团队调研,可能永远找不到正确方法。即便每次调研一周以上,还不能说了解印度社会。
中国企业走出去,不只是企业一家的问题,不仅需要政府支持,更需要社会力量的指引和指导,帮助企业找到解决方法。我希望国内的文化、教育领域的人士和机构,比如已成立的丝绸之路商学院,就一些共性问题,包括不同的文化、社会结构、宗教背景等,可以做短期培训,帮助中国企业家了解不同的社会、文化、法律制度对投资的影响。
历史问题、文化差异影响忠诚度
陈思:每个企业考察团接触的人脉都有限,我们丝绸之路商学院能够更好地连接不同国家、行业的人脉资源,可以给这些企业做培训和项目分析。我也观察到,Landing过去几年做了大量工作,包括在财务、宗教文化、风土人情上做了很多调研,也雇佣了大量的印度本土律师,那么中方律师跟印度律师在合作中,有文化差异和磨合问题?
刘逸星:中印文化差异太大。聘用印度律师,要考虑到对中国客户的忠诚度问题,尤其在中印两国存在历史恩怨的大背景下。无论印度政治精英还是法律精英,骨子里对中国存在芥蒂。
我手下有五个精通人权法的印度律师 。当我们跟他们探讨一般的人权问题,他们观点非常正确,客观正义。但遇到一个中国人被判决的案例,一个中国人因在印度逾期滞留,她六岁的女儿随同她共同被监禁,根据国际法,这种判决毫无疑问侵犯人权,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应把六岁小孩羁留。我让五位印度律师提法律意见,他们不约而同认为,这种做法没有侵犯人权。这说明他们骨子里存在对中国的芥蒂,无论是法律事务所还是会计事务所,对中国客户忠诚度存在问题。
第二,两个社会的发展阶段很不一样,印度的服务专业人士,他们国际观或视野,以及经验,也无法达到中国企业家的需要。同样一个税收问题,咨询五个印度的税务服务机构,可能会得到十个不同的答案。
澜亭供图
第三是办事效率问题,中印办事效率相差太大,天壤之别,也达不到中国企业家的期待值。因此,中国企业在印度投资,很需要中国法务提供的顾问和服务。尤其在涉及印度本土事务,应该由中国律师主导,印度律师配合来解决问题。
激进改革折射印度社会深层问题
陈思:我在涉及印度的微信群,常能看到Landing对印度的政策变动解读。印象最深的两项,包括GST税务改革、废除货币运动,对中国投资人的影响。能否请刘律师谈谈这方面的观察,对中国人投资有什么启发?
刘逸星:GST重大税务改革之前,邦与邦之间入市税等的存在, GST是穆迪政府为了吸引外资,全国统一商品赋税。如果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可能会被误导。
印度看上去是单一国家,但地方立法权很大。印度社会地方权力很大,地方议会立法权很大。虽然GST是中央政府推行,看似统一的法律,但每个邦可能出台不同的执法标准,实际上可能达不到规划的效果。因此,要真正解读类似的法律条文,还是需要像丝绸之路商学院这样的机构,来帮忙做更深层次的解读。
从媒体传播的角度看,GST改革声势很大,但一部法律很难打破这个体系。如果投资者不了解印度,很可能就被媒体报道和简单的法律条文所误导。
至于废除货币运动,也是很好的解读印度的案例。如果在宪政民主国家,大家都可以看出这是违宪,第一违背了法不溯及既往,第二也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因为要求公民自证清白。用新的法律来判断你过去的行为是否犯罪。打击黑金打击腐败,但实质上并没有达到,莫迪政府的目的,是要推动印度的金融电子化,在短期赶超欧美、赶超中国。
陈思:听说因为废钞运动,在短短几个月,印度增加了三个亿的电子货币用户,因为用户暴涨,很多电子支付公司都忙不来。尤其是阿里巴巴投资的Paytm,据说也涨了一两个亿用户。但印度中央储备银行同时要求,在线用户需要提供详细身份认证,包括指纹等信息,然而,百分之九十的用户都达不到要求,结果在线支付公司被迫屏蔽这些用户的大部分功能。
如果说印度政府要推动在线电子支付,为何不能用渐进的方式推进政策。这样暴风骤雨方式,既损坏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也打击了国际投资者的信心。
刘逸星:从这个事件看,印度的社会始终有两个势力在角力。莫迪的人民党,以民粹力量为主导的改革派力量,积极推动改革,借助宗教信仰和民族主义,以及民粹力量,但印度封建势力很强——封建官僚和大家族势力很大,他们担心利益势力被削弱,原有的金融体系都掌握在他们手里。当莫迪政府通过行政力量推动电子化改革政策往前冲,但保守势力会反扑,通过议会立法和司法判决,阻止改革力量。观察印度,一定要关注这两股新旧力量的角力。
履约纠纷率高达70%,官司可能要审30年
陈思:在印度投资,很多人的做法是设立分公司,找商业合作伙伴,或自己做大股东,找印度人做小股东进行配合。你觉得在印度或南亚投资,找合作伙伴或组建团队你觉得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刘逸星: 我也对中资企业高管做了调查,是否了解印度企业家在国际合同的履约诚信度情况。居然没有人知道。世界银行,每一年都通过科学的调查样本,进行各国的国际合同诚信履约排行榜,近五年来中国的诚信度一直排前七、八位,印度在排行榜位居170-180多名。这表明印度的商业诚信度很低,因此你要非常谨慎选择合作伙伴,决定究竟是否合资。
很多企业家非常盲目,认为多年合作伙伴就无条件信任。根据我们调查,中印合资企业,合同履约纠纷率高达百分之七十以上,这说明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并没有充分调研,没有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没有参考世界银行的权威数据。
陈思:刘律师能否提供一个对比数据,譬如履约纠纷率在欧美国家的数据。
刘逸星:我做过调查,相比之下,在欧美国家的合同履行,纠纷率不会超过30%,而且即使产生纠纷,在欧美司法体系中,被侵权方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但是,印度不同,第一,印度没有审判时限,一个案子到了法院,既可以审3年,也可能审30年。再加上印度整个社会的腐败,资讯不对等,中国企业把资金投入印度,一旦产生纠纷,基本上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陈思:中国和印度所属的法律体系不同,Landing律师事务所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刘逸星:一个企业到海外投资,基本权利只能靠法律保护,法律的最终力量无非是司法公正,但是印度的普通法体系是190多年前,英国人根据印度农耕社会那样一个背景设立的,效率缓慢。英国国内从六七十年代至今进行了很多重大司法改革,但印度社会并没有同样推进。印度有150万律师,是中国律师数量的5倍,但印度的法官人数只是中国的五分之一。这也能说明,为什么印度积压了约30万件案件,按照目前的审判效率,全部审完至少要400年。
这意味着,一旦中国公司在印度产生法律纠纷,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将会非常困难。印度本土的企业,遇到问题还有其他途径,但中国企业只能靠司法救济。
所以,在印度避免诉讼,需要律师在投资一开始介入,帮忙解决所有的法律障碍,把控法律文本避免法律问题。世界银行的数据表明,同样一个救济纠纷,在上海的法院,从起诉立案到最终执行,所花费的所有律师费和诉讼费,在上海是15%,在孟买是31%,也就是说,诉讼成本要贵一倍。这表明,一旦在印度陷入诉讼非常麻烦。
翻译成中文的印度法律不到五部
陈思:所以中国企业出海要提早考虑法律问题,将法律风险减小到最低。有Landing澜亭这样的律师事务所,在海外帮中国企业绕过法律的“雷区”,保驾护航的作用很大。刘律师能否介绍一下您编撰《漫谈投资印度》这本书的来龙去脉,怎样组织中国企业家在印度投资的经验分享。
刘逸星:做这本书的动因,是因为当时国务院法制办的同志带一个团队在印度调研,在我们律师事务所做讲座,我当时问他们,中国在印度投资很大,中国翻译了几部印度法律,他们说不知道。中国把美国的几千部法律都翻译完了,但到目前为止,对于印度这么重要的邻国,哪怕有如此多的研究经费,翻译成中文的印度法律不到五部,印度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都没有人翻译,这说明中国对印度研究不够,信息不对称。
澜亭供图
基于这样一个考虑,我就号召一批在印度投资的企业家,用接地气的方式写出他们自身的经历,结果一个月内投稿有几十篇。中国很多学者都在做书房文章,很少到印度做实地的田野调查,研究成果很不接地气,理论上可能没有问题,但与印度的现实有差异。中国企业到印度需要接地气的资讯,需要真实的故事。
《漫谈投资印度》这样一本书,在飞往印度5个小时航程,读完就能对印度有一个基本了解。我觉得这就是这本书意义所在。我也期待丝绸之路商学院能出更多的相关书籍。
中资企业高管宿舍被搜查的背后
陈思:刘律师想对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说些什么?
刘逸星:我到印度去,印度当地商会组织了讲座。参加的大部分中国企业的高管都呆了五年,甚至十年以上。我问他们,是否知道印度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七十多个人中,他们居然都不知道印度的宪法写着是“社会主义国家”,哪怕已经在印度生活工作了五年。印度建国后就设定了社会主义和计划经济路线,你们作为企业高管都没有足够了解国家体制,对印度的经济政策走向难以把握,肯定会对决策有误判。
这说明中国企业家还没有做好走出去的准备。所以我很希望丝绸之路商学院能办一些培训班。企业家走出去,至少要了解所投资国家的经济结构,决策机制力量运作,究竟是议会做决定,还是总理说了算。中国企业走出去,我的评价是,热情高涨,准备不足,动作粗糙,基本功不熟练。
中国企业家到海外投资冲动性很大,民营企业家只看到利益,决策冲动;国有企业因为政治任务,同样决策冲动。这些冲动,导致投资的决策过程非常粗糙,表现在其一,只考虑进去,没有考虑如何退出。到印度投资,成功了,利润如何出来?
印度的税费非常重。很多企业家认为,只要有利润,就想方设法地规避法律,把它弄回中国,但不要想得太天真。任何一个中资企业,都是被印度税务机关盯上。
一般而言,稽查外国投资企业的税务情况,一般会搜查或查封办公电脑。但我这里有一个案例,印度税务机关申请搜查令,几名税务官员轮番搜查一名中资企业高管的宿舍,这在中国甚至其他地方很少发生,仅仅是涉嫌偷漏税而已,税务还没有掌握充分的证据。在你看来是规避税收的手段,在印度税务官眼中是偷税,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是管理规范,对雇员的管理要依赖制度和文本,对雇员的管理,对印章管理,都要规则来管理,不能靠人情关系来管理。否则,一位印度方的出纳或董事,随时都可能搞垮企业。这都是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容易犯下的通病。
陈思:您提到的很多观点,印证了我在不同场合听到印度投资群体中方人员的种种抱怨。可惜没有一个机构能很系统地事先警示,以致他们投资都交了学费,再次感谢刘律师和Landing同事接受丝绸之路商学院的访谈,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很多金石良言,也祝福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路上顺利landing。
为此,我们丝绸之路商学院会提供更多的课程,帮助大家了解走出去需要怎样的支持,防范怎样的风险,了解有怎样的服务和产品。再次感谢!
刘逸星:非常感谢丝绸之路商学院,很高兴有这样难得的机会与大家分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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