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闹现象愈演愈烈,严重损害了医疗机构和当事医生的权益和名誉,“医闹”与合理的医疗事故维权本应有着清晰的界限。患者家属故意干扰正常的医疗秩序、威胁医生的人身安全,绝大多数的目的都是索取高额赔偿。医闹泛滥到严重妨碍医院的秩序,甚至伤及医生人身安全,使得全社会越来越倾向于强硬对待。
01
全国首例医闹案的警示
2014年,全国首例“医闹案”在深圳宣判,患方家属天价索赔未果后持续围堵医疗机构致其无法正常开诊,医生不敢上班,深圳市沙井街道永安门诊部及当事医生一纸诉状将患方告上法庭。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国内第一例判决:患方医闹侵权行为成立,需赔偿门诊部经济损失及向当事医生赔礼道歉。患者家属不但没有拿到事前主张的300万元巨额赔偿,反而被法院判决其需赔偿门诊部经济损失及向当事医生赔礼道歉。
02
我县“医闹”真实案例
2012年3月,邓某某其父在医院医治无效死亡,其子及其亲属等人以医院未就赔偿事宜协商好为由,踢打民警,拒绝、阻挠将死者尸体搬离病房,并在医院烧黄纸和香烛,时间长达14个小时,严重扰乱县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邓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决定。
03
我县“医闹”真实案例
2012年1月,黄某因其姐夫江某在医院治疗无效死亡后,阻止医院工作人员将尸体移到太平间,致使尸体在病房内停放三天,并在住院部门口燃烧香纸、蜡烛及哭闹,影响车辆正常进出,严重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刑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黄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04
发生纠纷时怎么办
当您或者您的家人与医疗机构发生纠纷时,你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处理,向当地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申请调解;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原标题:【以案释法】严厉打击医闹 坚决维护医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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