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陈文才“很后悔,很不值!”阿红(化名)摸着半个月前被殴打后仍未散去的淤青,散不去的还有他心里的郁结。
1月12日上午,阿红称,在人人乐超市偷了一包纸尿裤被保安抓住,他不同意出高价和解,后被限制人身自由,遭超市保安殴打受伤,待他趁机逃脱报警后,经派出所教育调解,阿红赔偿超市100元,终获自由。事后,阿红认为自己的合法权利被超市保安侵害,想为自己讨回说法。
“小偷”投诉
盗窃被抓后遭索赔3000元
欲报警被超市保安拒绝
阿红,45岁,湖北人,目前在深圳一家外企上班,月收入7000元左右。阿红和妻子带着两岁的小儿子在白石龙地铁站附近租有一个单间,月租700元。因妻子照顾小孩没上班,大儿子还在老家上学,家庭经济压力全靠阿红一个人扛。
据阿红回忆,12日10点左右,超市的人不多,他逛到了二楼在纸尿裤卖场的货架前停了下来,“妹妹的小孩正好要用纸尿裤,”一个念头从他脑海闪过,他犹豫地四下张望着,“或许就几秒钟,”突然他将背包从背后背到胸前,迅速抓起货架上一包纸尿裤塞进包里,然后重新背好背包,低着头从靠墙一侧的通道离开。随后,阿红买了妻子交代的蔬果,最后收银台买单时并未掏出那包纸尿裤付款。当他走出超市准备回家时,迎面走来一名超市保安,对方要求他打开背包配合检查,阿红当即承认包内纸尿裤是偷的。
随后,阿红被带到超市出口旁的防损办公室,他的手机、钱包等被缴了,接受询问后,开始在“商品流失经过情况单”上填写个人信息及偷盗物品信息及作案经过,还没填完保安就要求他赔3000元了事,他当即觉得处罚太重,不愿接受,要求对方报警,遭拒。随后阿红遭到两名保安长达十多分钟的殴打,“开始是被扇耳光,被脚踹,这都还能扛,”阿红说,保安随后将价格降到了2000元,但他仍无法接受,“保安就开始用防暴棍打我。”
逃到警务室求助警方
经民警调解后赔偿超市100元
殴打过后,阿红当天下午趁看守他的保安出门抽烟的机会,从办公室冲了出去,一直跑进星河C ity广场前一个车厢式的移动警务室,而追他的保安也赶了上来。随后,在辅警帮助下报了警,民警将阿红和超市保安等人带回派出所处理。阿红告诉记者,经民警调解,最终他从保安那里取回了自己的财物,将钱包里仅有的100多元钱里的100元钱赔偿给了超市,双方得以和解。阿红随后提着蔬果和那包纸尿裤回了家。
阿红回家几天后,身体仍疼痛不堪,他觉得气愤。16日,他再次来到民治派出所找到当天的办案民警要求验伤,“民警告诉我,你偷东西有错在先,要是追究别人责任,恐怕自己也要被拘留,就算是个教训吧,”阿红当时放弃了验伤,可又过了一星期,他还是无法解开心结,“自己尽管是偷了东西,有错在先,但谁给了他们权利剥夺我报警的权利,谁赋予了他们随意限制别人人身自由的权利?”因此,阿红寻找媒体讲述遭遇,想讨个说法。
记者走访
超市防损办公室主管:涉事两名保安队员已离职
事发半个月后,南都记者来到了位于梅林关金龙路的人人乐超市。发现周五上午超市顾客确实不多,也没几个销售人员。纸尿裤货架在超市二楼角落,阿红偷的那款51元左右的纸尿裤在货架居中一米多高的位置。现场左上角有一个监控探头,但恰好被货架遮住。
记者随后来到超市防损办公室,一名张姓防损主管称,涉事两位保安已于前几天离职了,他刚接手工作两天,并不清楚打人的具体情况。但在其提供的超市最近抓获的盗窃商品的清单上,并没有找到阿红当时填写的单据。
阿红被抓那天的值班经理冷天素告诉记者,当天确实发生了小偷逃跑的事情,后经警方调解已解决,对于保安是否打人、非法拘禁,其表示并不知情。
张主管表示,超市经常丢失商品,但商场一般才配两三个防损队员,一些小偷狡猾不好对付,很难抓,队员压力很大。他透露,每半年盘点一次,如果商铺丢失严重,会扣相关防损人员工资4000元。他介绍,在平时的防损工作中,遇到上了年纪的人一般会以教育为主,但遇到年轻人一般都会较严厉,会报警。
对于不配合的小偷会怎么处置?张主管坦言,在教育时“打两巴掌耳光、踢几脚也很正常”。
超市防损举报奖励:员工可获得赔偿金的40%
采访中,张主管称,从去年10月份至今,该超市抓获小偷并填写了“商品流失事情经过单”和接受赔偿的事件有10多起,涉及肉类、饮料等价值并不高的商品,基本都不超过百元。但记者发现每个人赔偿的金额都不一样,从几百到几千元不等,支付方式也各不相同,有现金、也有刷卡支付,并都会在填单交完款后附一联人人乐书香门第点客户收款单。
记者在这一沓单据中发现,其中2017年12月2日上午10时,一名田姓顾客在超市拿了价值39 .68元的恒都牛肉,因没有付款,经协商,自愿赔偿5000元,作为商品买单处理。田某现金支付了该款。
记者在该办公室看到该超市颁发的《全员防损举报奖励办法》中,明确列出“凡对于发现外盗情况,发现一次并通报给单位防损负责人,核实为有效举报的,给处理款项40%的提成”的奖励条款。
超市是否有明确的赔偿标准?张主管表示,公司对于偷盗行为没有处罚标准,但一般会按商品的价值和偷盗性质来决定赔偿数额,具体多少需要双方协商决定,对于不配合的,才会报警处置。
业内声音
遇盗窃会要求按原价买单或报警处理
一位深圳市知名大型商超的负责人谢女士表示,目前,超市、商场商品失窃现象很严重。其表示,该公司在处置偷盗商品时有自己严格的规定,不得对偷盗者进行罚款、语言威胁、限制人身自由和殴打,其中对于偷盗金额不大、属首次行为的,一律按照商品原价买单,教育放行,不得追加其他处罚或赔偿;对于金额大、多次盗窃的行为人,一律报警处置。另外谢女士透露,公司对举报者会有象征性奖励,但没有明文规定,也不跟商品价值挂钩,一般以商场的小礼品、购物卡等形式发放。
另一个大型超市的负责人陈女士则表示,该公司旗下的超市和当地派出所保持良好联系,要求保护盗窃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其表示,公司对于发现有损失的情况,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在有监控的区域进行询问调查工作,其间不得对行为人搜身搜包,经调查如是无意的,归还商品或者按照原价付账即可;对于确定是盗窃行为的,小金额的按照物品价格买单,巨额商品或是惯偷会报警处置。陈女士表示,公司不会对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龙华警方:
正调查是否殴打、非法拘禁
南都记者从龙华警方获悉,经核实确认发生了阿红盗窃纸尿裤后逃跑的事件,后经派出所民警协调已达成赔偿和解,赔偿100元。但就人人乐超市保安人员是否殴打、非法拘禁阿红一事,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
殴打小偷或构成违法
超市“以罚代法”有可能放纵罪犯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毛鹏认为:小偷在超市有偷盗行为,超市保安人员有权制止。如果在抓捕小偷过程中,因为小偷反抗而造成其一些轻微人身伤害,属于合理范围,一般不认定违法。但是如果在小偷没有反抗的情况下,保安人员为了出气,或纯粹为了迫使小偷认罪悔罪或赔偿而殴打小偷,则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能构成违法,保安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此外,事件内超市针对偷盗行为人为设定赔偿标准,并在达到赔偿标准后就不移送公安机关,该行为可能不妥。正常情况下,如果偷盗者确实存偷盗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责令退还偷盗的款项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根据行为人的偷盗金额或次数决定究竟是进行行政处罚还是刑事追责。但超市通过内部设定赔偿标准的方式来处理,只要偷盗者愿意赔偿甚至高额赔偿,就不移送公安机关处罚,涉嫌“以罚代法”,尤其是针对巨额偷盗行为者或者多次偷盗者而言,更容易放纵犯罪。而且“以罚代法”,只要赔偿就不移送公安机关,客观上也会诱发部分保安人员为追究高额赔偿而对偷盗者实施语言威胁甚至人身伤害,加重违法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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