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柳州市物价局印发通知,对市区内的停车位收费重新做了规范。2018年1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的公共场地停车场所有车辆免费停车时段由原来的10分钟统一调整为30分钟(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按照1元/辆、次收取。
29日,柳州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重新规范我市公共场地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下为《通知》全文:
该通知指出,公共场地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由社会资本为政府代建的公共场地、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场地。
此前,柳州市区范围内的公共场地停车场所有车辆免费停车时段是由原来的10分钟统一调整为30分钟(含),免费停车时间增加了20分钟。
此外,超过30分钟小型汽车仍然按每小时2元收取;24小时内最高限价由白天12元、夜间14元统一调整为30元;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可按上述标准循环累加收费。
通知明确,改规定适用于全市公共场地停车场以及市园林部门所属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
柳州的免费停车政策最先是在2013年8月1日正式生效的《关于统一核定柳州市医疗机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柳价费〔2013〕94号)》中提出,期间规定了所有车辆在柳州市医疗机构内停车1小时不收费。
此后,免费停车在柳州市区范围内得到推广。2017年2月10日施行的《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所有临时停车场(点)均应当设置适时免费停放时间,在非繁忙路段的市场、学校、医院及其他公共设施附近的临时停车位,免费停放车辆的停放时间应当为1小时。所有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停车场(点)夜间23点至次日上午7点停车全免费。柳产新能源汽车可免交车辆临时停放服务费。
但是该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因《暂行办法》中“繁忙和非繁忙地段”难以界定,造成新规难以落地,不少收费员仍然按照之前的收费方法继续收费。
2017年6月2日,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州市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柳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点)临时停车实行1小时全免费决定的通告》。通告中提出,取消“繁忙与非繁忙”的界定,机动车和非机动在市区城市道路停车场(点)临时停车全免费。
《通告》印发至各停车场后,大部分临时停车场均执行了一小时免费停车的政策,但是仍有部分停车场没有按照此政策执行。对此物价部门进行了查处。
2017年12月29日柳州市物价局印发《柳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柳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柳价费[2017]65号),对全市范围内的公共场地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进行了重新规范。
现阶段柳州市区停车收费标准:
1.公共停车场指政府投资建设或由建设单位为政府代建的公共场地、行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场地。
2.临时停车场(点)指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场和停车点。
市民在停车的时候,停车场收费人员应提供合法的收费票据。不提供服务、不提供合法收费票据或者超过收费标准收费的,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绝交纳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若遇到停车乱收费的,请保留票据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
市民如若遇到以下三种行为时,可拨打2822222电话进行投诉,龙保公司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1.侵占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未达到停车场设置条件、及没有取得停车场经营资格并收费。
2.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利用优势地位、服务捆绑等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
3.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完
来源|微评柳州
编辑|甜甜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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