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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案--彰显美国使用“长臂管辖”本质
案情简要
2017年11月18日,香港前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在美国纽约被捕,并于20日提堂后继续还押候审,且不准保释,其案件预计将在下月20日进行初步聆讯。据美国司法部公开的起诉书,何志平和加迪奥被起诉洗黑钱和违反美国《海外反腐败法》、共谋犯罪。何志平涉及两案:乍得案,涉透过塞内加尔前外长加迪奥,向乍得“总统”伊德里斯贿赂200万美元,换取独家开采石油权;乌干达案,涉贿赂前联合国大会主席、乌干达外长库泰萨50万美元,以换取商业利益。
乍得案
美国司法部上诉文件中指称,何志平在塞加内尔前外长加迪奥的协助下向乍得总统行贿200万美元,希望通过乍得政府的权利为其所在的能源公司获得有价值的石油商业优势。如此一来,该能公司就能获得特定的权利,享有特殊待遇,而不需要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塞内加尔前外交部长加迪奥在经营一家国际咨询公司的过程中,在“乍得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包括为何志平和乍得总统牵线搭桥。作为回报,何志平通过纽约电报支付了加迪奥40万美元。
如上诉文件所指称,乍得计划于2014年10月左右开始,何志平和塞加内尔前外长加迪奥当时共同出席纽约举行的联合国会议。当时何所在能源公司希望将其石油业务扩大到乍得,为此,它希望与已在乍得开展业务的中国国有石油天然气公司(中国国有石油公司)成立合资企业。14年早些时候,中国国有石油公司因环境违法被乍得政府罚款12亿美元。何先生贿赂与乍得总统有私人关系的加迪奥协助能源公司与乍得总统接触,其最初的目标是解决乍得政府和中国国有石油公司之间的争端,最终目标是为在乍得的能源公司争取最后的石油机会。
加迪奥成功让何志平与乍得总统和其他乍得官员取得联系。何根据加迪奥的建议,以“捐赠”慈善事业为名向乍得总统提供200万美元的贿款。后来,作为“中间人”的加迪奥要求何支付50万美元给自己的公司,他认为自己促成了这么大一笔交易,理应得到部分报酬。
美国司法部指出实际上,这种“捐赠”是一种贿赂,旨在影响授予能源公司的石油权利。在向乍得总统提供了200万美元的承诺之后,该能源公司在乍得石油权利的谈判中获得了商业优势,特别是在没有面临国际竞争的情况下拥有购买特定石油权利的独家机会。最终,能源公司并未完成此次收购,而是从台湾公司购买了乍得的其他石油权利。何志平亦通过纽约一家银行转帐电汇,向加迪奥的公司支付四十万美元作为"酬劳"。
乌干达案
美国司法部上诉文件亦指出,乌干达计划同样于2014年10月左右开始,何代表中资能源非政府组织,会见了乌干达外长,与时任联合国大会主席库泰萨密切联络。何建议乌外长与该公司建立“战略伙伴关系”。
叶简明(右)与乌干达外长库泰萨(左)
2016年2月,库泰萨恢复乌干达外交部长职位,其姻亲穆塞韦尼成功连任乌干达总统。同年5月,何志平以该公司持有的香港户口通过纽约某银行转账电汇50万美元的贿款给乌干达外交部长的指定账户。何多次声称款项为支持库泰萨及穆塞韦尼竞选连任的经费。但二人早已就任。
何志平个人简介
68岁的何志平眼科医生出身,1988年成为香港首位眼外科教授,被视为眼科权威专家,其太太是知名台湾影星胡慧中。2002年加入政府,曾任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特区筹备委员会委员、民政事务局局长等职,并多次当选全国政协委员。2007年离开特区政府。后担任香港中华能源基金会秘书长。
中华能源基金会
中华能源基金委员会是由中国华信全资设立的非公募基金,在香港注册,是非营利、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智库。其致力于从事全球气候变化与环境经济、国际合作与可持续发展研究,开展世界文明论坛,探讨共同伦理。同时开展能源与文化公共外交,促进国际交流合作与公益事业,被联合国批准为特别咨商地位非政府组织,并在联合国设立“UN-CEFC能源可持续发展资助大奖”计划。该基金会的现任主席是叶简明任,何志平任常务副主席及秘书长。
叶简明何许人也?
叶简明,现任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获评国际跨国公司领袖、亚洲品牌十大杰出领袖、国际投资战略家、全球华人影响力人物、2016中国经济年度人物、2016年度中国公益人物。 2016被《财富》评为全球“40位40岁以下”商界精英。2002年创立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2009年在上海设立中国华信总部。2013年在捷克设立中国华信欧洲总部华信第二总部。
叶简明抓住国有企业改革、国家投资带动需求及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三大政策机遇紧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通过创建完善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带领中国华信进入世界500强。
叶简明和他的中国华信能源公司
中国华信早起以做石化产品贸易起家,后逐步涉足石油贸易。从名不见经传,到今年,这家公司已经连续四年入围《财富》世界500强,2017年以437亿美元营业收入位列第222位,成为中国最大的民营能源企业。为避免在国内与中石油、中石化等主导企业竞争华信在欧洲投资建立油气终端体系依托终端和在重要产油国建立的稳固高层政商关系重点在中亚、中东、非洲投资上游油气股权和权益。目前已在西班牙、法国等黑海、地中海区域拥有1000多座加油站和油库。
2015年12月14日,在中哈两国总理见签下,公司收购控股哈萨克斯坦国家石油国际公司(哈石油国际相当于中石化,是哈萨克斯坦在欧洲的唯一销售通道),加快推进欧洲油气终端体系布局,实现参股、控股欧洲多国石油公司,拥有了7000余人的国际化经营管理团队和欧洲最新技术水平的大型炼油厂、化工厂。并将进一步与哈萨克斯坦国家石油公司合作在意大利、西班牙、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德国和瑞士等国家收购10000多座加油站和配套油库,并利用哈石油国际在欧洲、中东等区域多个国家的分支机构拓展政商资源开展能源产业投资开发扩大上游资源空间和发展下游终端体系。
在中亚,获得哈萨克斯坦政府支持与哈萨克斯坦国家石油战略合作获得稳定的长期油气权益。在中东,与阿布扎比、卡塔尔深入合作通过其主权基金和主要企业合作设立油气投资基金开发获取油气资源。在非洲,重点与中石油国际及台湾中油合作共同投资开发乍得重要油气区块获得油气股权与权益。2015年获得15年以上稳定石油权益超1.5亿吨。
叶简明抓住“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在捷克建立了中国华信欧洲总部(第二总部),以捷克作为企业走出去的桥头堡,快速推进国际投行投资,形成投资带动,推动企业发展。 2014年10月,在中捷两国元首共同见证下,公司与捷克J&T银行集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收购其50%股权。这成为中国民企控股欧洲银行的首例。
各方对于何志平案的回应
1.香港中华能源基金会指不存在相关商业行为
香港中华能源基金会与11月21日发表声明,指基金会作为一家非营利性机构,严格遵照各国相关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法律法规开展相关活动,“不存在相关报道中涉及的商业利益行为,也没有授权何志平先生以及其他任何个人开展此类商业行为”。
2.何志平律师对此提出反驳意见,否认指控
目前,何志平律师已经向美国司法部提出反驳意见,并根据国际法和当地法规维护何志平先生的正当法律权益。“我们要求美国相关部门在调查期间,严格依照国际法的相关法律,保障何志平先生的正当合法权益”。
3.中国华信能源公司表明在乌干达无投资活动
11月21日晚,中国华信能源公司表示,香港中华能源基金会是中国华信在港全额资助设立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不参与中国华信的商业性活动,与本公司没有商业性委托授权关系。此外,还强调中国华信在乌干达没有任何投资活动,乍得的投资项目是对“台湾石油”开展的财务性投资,与乍得政府没有所谓利益关系。反指美方拘捕何志平正值中俄深入能源合作之关键时刻。
4.中国外交部回应
11月21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在记者会上回应表示,中国外交部注意到有相关报道,但没有掌握具体情况,会持续关注。还强调,中国一向要求中国企业在国外要合法经营,遵守国际法和当地法规。
类似案件彰显美国意图
据悉,两年前,澳门富商吴立胜也因为涉嫌贿赂前联合国大会主席阿什,以换取在澳门兴建联合国会议中心而在美国被捕。
吴立胜(Ng Lap Seng),澳门企业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现任澳门新建业集团主席。
2015年9月20日,澳门商人吴立胜在纽约被美国联邦调查局逮捕,被指控以虚假借口向美国转移资金。当地时间10月16日,此前被控参与一宗复杂的联合国官员贿赂案的中国澳门商人吴立胜被批准交5000万美元保释,并软禁在其家中。
据报道,自2013年以来,吴立胜多次搭乘私家飞机入境美国,入境时都携带大量美元现金,总数高达450万美元,他都依法申报,并没有违规,但是美国FBI对于他携带这么多现金入境的用途,产生了怀疑。2015年他最后一次入境美国纽约时被逮捕。据说吴立胜告诉警方这些现金的用途是“去赌场赌钱和购买古董、艺术品等”,但是警方却发现这些钱的真正用途是“行贿”联合国官员。
何志平、吴立胜都不是美国公民,而且也不在美国定居,不属于美国国籍。那为什么美国有权控告他涉嫌洗黑钱和违反美国《海外反腐败法》从而在纽约将其逮捕?难道美国政府对他们有管辖权吗?美国政府是否涉嫌“长臂管辖”,利用国内法管辖外国人?
美国《海外反腐败法》
《反海外腐败法》FCPA(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该法于1977年制定,期间经过1988、1994、1998年三次修改。旨在限制美国公司利个人贿赂国外政府官员的行为,并对在美国上市公司的财会制度做出了相关规定。在美国影响下,一些国家如加拿大也出台了类似FCPA的国内法。
美国在界定向外国官员行贿行为的司法管辖权时,取决于该违法者是发行人、国内利益相关者、外国自然人还是外国公司。其中,国内利益相关者,指美国公民、美国国民或者定居在美国的自然人,或者任何依美国法律成立,主营地设在美国的总公司、合伙制公司、协会、联合股份公司、信托、未合并组织或独资企业。
1998年以前,除了那些有资格作为发行人的企业外,该法的适用范围并不包括外国公司和外国自然人。
1998年修订版将《海外反腐败法》通过属地管辖权扩展到外国公司或自然人。一家外国企业或个人在美国境内直接或间接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海外反腐败法》的制裁,不论该行为是否使用美国邮政系统或者其他转移支付工具。
“长臂管辖”
先介绍一下长臂管辖权(long arm jurisdiction),这是美国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当被告住所不在法院所在的州,但和该州有某种最低联系(Minimum contacts),而且所提权利要求的产生和这种联系有关时,就该项权利要求而言,该州对于该被告具有属人管辖权(虽然他的住所不在该州),可以在州外对被告发出传票。这就是长臂管辖权的应用。
美国 “长臂管辖”的兴起 1945 年,国际鞋业公司诉华盛顿州案中确立 “长臂管辖”原则。国际鞋业公司辩称其不是华盛顿州的公司,在华盛顿州也没有“营业活动”。因而公司没有“出现”在华盛顿州。这个案子成了美国州际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成为长臂管辖权萌生的开端。长臂管辖权理论表明:即使一个非居民被告没有在法院地“出现”,只要他与法院地有某种联系或有意地与法院地建立了某种联系时,法院倾向于对被告行使一种特别管辖权,这就为扩大州法院的管辖权开辟了一条道路。
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美国在其海外反腐败法的管辖上也使用长臂管辖权。但这种域外管辖权的行使严重阻碍了国家问正常的经济文化交流,从一开始就受到许多国家的反对,他们纷纷指责长臂管辖权违反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美国法院使用“长臂管辖”。往往都是出于其全球战略和海外利益。美国法院长臂管辖权的本质是域外管辖权,由于它威胁到他国的管辖主权,一直受到其它国家的猛烈抨击。随着人类共同利益的增强。国际社会法律的协调发展和国际利益的优先已成为一个突出的趋势。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情况下,长臂管辖权的运用意味着“域外管辖权”的扩张。有可能造成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冲突的泛滥,这既有损于国家司法主权,也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甚至引发国际争端,而且这种域外管辖权也很难得到其它国家的认可。
坚决反对美国使用“长臂管辖”
2017 年 7 月 14 日,在我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针对 “特朗普政府可能会在未来几周内宣布对中国小型银行和与朝鲜有生意往来的公司实施新制裁”问题,发言人耿爽表示,中方一贯全面、准确、认真、严格地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涉朝决议。同时,中方反对在安理会框架外实施单边制裁,尤其反对其他国家根据自己的国内法实施所谓 “长臂管辖”。
美国使用长臂管辖权的本质
从本质上讲,美国法院的任何判决都是最为优先维护美国利益的,一旦他们发现适用“长臂管辖”对本国有利,便会毫不犹豫地适用。美国最高法院的政治气候与整个美国的政治气候密不可分,近年来美国出现了保守主义倾向,特朗普上台后提出的 “美国优先”政策,可能会促进美国最高法院在适用“长臂管辖”的道路上,走得更远,这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联合早报》香港资深评论员表示,当前,中美都是世界的大国,前者正在崛起,后者在守成。中国经济和文化眼下正在积极向海外扩张,美国却争取把它部分的海外投资收回本国,进行再工业化。当中国希望把它的海外业务和文化影响发展得快一些的时候,美国却会不乐于看到中国的海外扩张。
因此,某些案件不一定涉及美国的主权,但由于涉及美国的间接利益,美国司法机关还是可能介入调查的。
(本文综合整理自各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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