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由于法律缺陷造成的后果!法律规定机动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而交强险对于人伤方面规定无责也赔,那么出事后交强险干嘛去了?交强险初衷应该是人伤出现第一时间给付抢救或医疗费用,而不是由投保人自行垫付。如果法律规定事故发生由交强险垫付完由双方各自责任给付医疗费用就省去扯皮的事。楼主所说的事应该本着人道主义部分垫付抢救医疗费用,不能无限垫付否则责任出来钱打水漂!法律也没明确由谁垫付!不行上法院。话没说完路口出车祸了,我去看看。
谁的责任?
买了三者+不计免赔,估计够赔的话,实行三不原则,不垫付不协商不探望,为什么呢?垫付的一般都是等于白送给对方的,不要指望对方还你。不协商私了是因为人伤经法院判决后一次完事,私了今天要钱明天要钱,没完没了,你给完了还可以起诉你再赔钱。不探望是因为面对面时容易激化,情绪激动的打你一顿太不值。
所以你现在的做法是错误的!你要做的是保持手机畅通,接电话就说:没钱,你先治疗,治疗结束后起诉我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赔的。
另外别听交警忽悠你、吓唬你,不垫付就怎样怎样,他只是想平事,他又不出钱,何况你都已经垫付了这么多。你应该催促交警出事故责任书,责任该谁的就谁的,不能听交警忽悠你全责。再有一般是半个月左右,到时间找交警开单子,拿单子到停车场取车(交警不给开就找督查,按法规不能长时间扣押),取车时不用交停车费(国家拨款的),取车后找保险公司定损修车,该干嘛干嘛。
等伤者治疗结束后+做了伤残鉴定,然后对方会起诉你和你的保险公司,法院会先调解一次,这时你的保险公司会和对方谈,谈不拢就法院判决,赔偿金额法院有现成的公式,金额出来后,你保险金额够赔最好,不够赔就得自己出一部分。这过程你只需要领个起诉书,调解去一次,判决去或不去都行,不麻烦,别一听法院就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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