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帝国宪法规定:“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的天皇统治”,“天皇神圣不可侵犯”,“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据此,天皇在国家之上,皇室财政也在政府之上。帝国宪法和皇室典范规定了皇室世袭财产和由国库支付皇室经费,这是皇室财产的最大特权。
战前皇室可将任何财产据为己有
世袭皇室财产就是随着皇位永世传继的财产。世袭财产不能分散、转让,也不能处理他用。天皇可任意把国有财产或民间财产“编为”皇室世袭财产。天皇看中的财产,只要向枢密顾问垂询后,就可用敕书形式,由宫内大臣公布实施。明治23年(1890年)大量编入的世袭皇室财产就是这样搞的:在实施明治宪法的前一天以紧急敕书的形式发布告示,概括地确定了除宫城外的28处世袭皇室用地。
皇室财产的另一特点是不受国会和国家法律的制约。法律规定,皇室的经常费用,按规定的数额由国库支付,除需要增加者外,不需经国会批准。对皇室经费的预决算,政府和国会都不能干预,预决算由天皇向皇室经济会议咨询后自己决定,会计检查院也不能检查。因为皇室的会计以独特的皇室经济法为准则,不执行国家的会计支付,这是战前皇室经济一大突出的特点。
在战前,天皇既然凌驾在国家之上、法律之上,天皇就只有取得和使用财产的权利,没有纳税的义务。国家的财产税法,对天皇是不适用的。正因为天皇和皇室享有各种特权,皇室财产就能迅速地建立并不断膨胀起来。
战后日本皇室特权消失
日本无条件投降后,美军占领日本,并于1946年9月公布了《美国初期的对日方针》,规定解散日本的大型垄断工商业、产业和金融机构,“作为达到占领的各项目标而采取的措施,皇室财产也不能排除在外。”这是因为美国当时认为,皇室是日本最大的金钱强盗,把废除旧政治机构的天皇制特权,作为实施民主化政策的中心环节。
1946年11月,逐日美军司令部向日本政府递交了《关于日本皇室财产的备忘录》,着重指出,未经美军司令部同意,除皇室经常费用外,冻结全部皇室财产,禁止皇室行使拥有的股份主权,不准挪用皇室预算,不准皇室进行一切下次活动。明确规定,在1945年8月15日以后,皇室财产的移动一律无效。还规定在1946年度以后的皇室预算,必须取得联合国军方面的承认。
新宪法规定:“皇室的所有财产属于国家。皇室的一切费用必须列入预算,经国会决议通过。”“授予皇室财产,皇室承授或赐予财产,均须根据国会的决议。”
做此规定之目的,在于防止天皇再积累巨大财产,并运用这些财产恢复皇室的政治权力。规定天皇作为国家的象征参加一定的国事活动,皇室经费由国库支付,说明不是简单地没收了皇室财产,而是一种高价收买。
当时对皇室财产的评价额为37.1562亿日元,应交纳实物税额33.4286亿日元。交纳的实物主要是皇室林野局的有收益财产、土地、建筑物、现金、有价证券、美术品等,几乎全部财产税都是交纳的实物税。这样,皇室财产便有九成交了出去。
皇室财产虽大部分交给了国家,但天皇仍是日本这个国家的象征,也从事必要的社会活动,所以有的财产还要有皇室使用,这就需要确定皇室使用财产的范围。于是把皇室、住宅等2.17亿日元的财产的所有权划归国家,但供皇室使用。
新宪法实施后依旧享有特权
根据日本新宪法规定,国家负担皇室的费用,每年都要做出预算,经过会通过后,从国库中支付。皇室经济法规定,皇室费用包括内廷费、宫廷费和皇族费三部分。
内廷费是天皇、皇后、皇太子等内廷皇族的日常费用和其他内廷费用,即天皇一家的生活费用,内廷费在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从国库支付,天皇代理者、内廷经济主管人收款后,就成了天皇的私款,使用情况不受会计监察院检查,有节余也可储蓄。要变化内廷费金额,需要召开皇室经济会议,向内阁提出意见,再由内阁向国会提出修改方案,然后根据国会决议列入预算。内廷费1947年定为800万日元,1964年提高到6800万日元,按现在货币价值为25700万日元,平均每年两亿多日元。
宫廷费属于宫内厅管理的公款,是天皇执行国事公务时的活动费和宫廷设施费。前者包括天皇及其家属外出、出国访问、宫中举行的活动、接待国宾及政府邀请的外宾等。后者包括设置维修费和新的营建费。
宫廷费根据财政法、会计法的规定实施每项经费的最终支出,都是由宫内厅负责。收支情况和一般国家经费一样,必须收会计检查院检查。宫廷费1947年定为1524万日元,到1965年提高到38亿日元,主要是新建宫殿、皇居等项费用增加。
皇族费是支付给天皇亲属(不包括在内廷者)以保持其皇族品味的年金和临时金。先决定已婚亲王的定额,然后再将内亲王、王、王妃、女王的定额,确定为已婚亲王的1/2或1/4,支付年金。如已婚亲王的年金定额,1947年为20万日元,1965年提高到620万日元。
皇室从国库领取的皇室费,不征收所得税。其他个人所得要交纳所得税。《皇室经济法》规定,皇族成员脱离皇族时,为保持旧皇族品味可支付临时金,但不能超过原年额的15倍(后来改为10倍)。1952年《皇室经济修正法》又增加了皇族成员独立生活时的临时金(亦称准备金),其金额相当于原年额的2倍。皇族费1947年5月为15万日元,同年10月增为20万日元,1965年提高到620万日元。
从日本公务员的薪水来看,天皇的收入,在日本国内,永远是遥遥领先的第一位,扣除税款后的所得是6800万日元,按现在的累进税率计算,如包括税款在内,每年的总收入应为8.1—8.2亿日元,而1964年日本的前4名富翁上原正吉是5.48亿日元,松下幸之助为4.93亿日元,藤山爱一郎有3.84亿日元,鹿岛守之助22.83亿日元。日本最高行政领导总理大臣的月薪为40万日元,加上年终金,全年所得600—700万日元,天皇所得是总理大臣的100倍。皇族的年金也较高,夫妇两人每年930万日元,每年应纳税额为2000万日元,相当于电影明星和棒球选手的水平。
可以这么说,现在的天皇已不是稀奇的财主了,但仍享有最优厚的待遇。对此,日本评论不一。有人认为天皇作为国民的一员待遇太优厚了。也有人认为,天皇作为国家的象征,所给的待遇太低了;更多人认为,现在给予天皇的待遇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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