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一则产妇腹痛难忍欲行剖腹产遭拒
最终跳楼身亡的消息
令不少人唏嘘
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马某从楼上坠下身亡,一尸两命。
之后,医院发表声明称,院方数次建议剖宫产,是家属坚持顺产。而家属则不认可医院说法,称是医院说“不用剖腹产”。事件陷入罗生门。
院方:曾3次建议剖腹产均被家属拒绝
事件发生后,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发表声明称,产妇马某于8月30日15时34分,“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入院。“经初步诊断,马某第一胎41+1周待产,经检查发现胎儿头部偏大,阴道分娩难产风险比较大。”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主任霍军伟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检查后医护人员就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并建议剖宫产,然而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在榆林市第一医院外科护理记录单上显示,17时50分,产妇向医护人员提出剖腹产的要求,医护人员征求家属意见时,家属称表示理解,但拒绝手术,继续观察。“产妇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里说疼得不行,想剖腹产,但家属一直不愿意,坚持顺产。”
霍军伟表示,将病人劝回待产室后,医护人员对病人进行安抚,随后再次建议家属剖腹产,但家属仍坚持顺产。20时左右,待产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抢救无效身亡。
绥德县公安局经过现场勘察,经公安机关鉴定,初步排除他杀,属自己跳楼身亡事件。
家属:是医院称“不用剖腹产”
坠亡产妇马某的丈夫延先生,对于医院发布的声明,他表示不认可。
延先生称,“我妻子期间疼痛难忍有两次,出来跟我说‘疼得不行’。第一次是17点左右,第二次是18点左右。她出来喊疼的这两次,我都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咱们就剖腹产。其他临床的产妇都可以证明我说过这个话。但是医生回复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延先生表示,“做剖腹产,我们不会不同意的。在这之后我也着急了,还打了一个电话给医院的朋友,让他找熟悉的医生做剖腹产。打完电话,护士出来就说我妻子人不见了。”延先生称,事发后,医院也没有出面给出任何的解释。“按照我妻子的性格,根本不会作出这种激烈的反应。”
又是一个孕妇的生命,医院、家属、孕妇又一次成为大众讨论的焦点。有人觉得是医闹,有人觉得医生不负责任,还有人说家属的愚昧。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一时之间还没办法判断真伪。接下来要做的是充分调查,恢复事件原貌。
【综合:北京青年报】
法律解读
原本是即将迎接新生命的幸福时刻
却在眨眼间变成了一出悲剧,令人唏嘘
回到法律层面,究竟孰是孰非
产妇虽是自杀
但是否应该有谁为两条生命的离去负责?
对此,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认为,就这次事件来说,很多法律事实、医疗事件尚有待查明:到底是医院还是家属不同意剖宫手术?若是家属不同意剖宫手术,是否构成延误治疗?在家属不签字的情况下,医生是否应该按医疗规范,认定属于“紧急治疗”行为,从而实施手术?产妇的跳楼死亡,与家属不签字、医院没有实施剖宫手术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这一切没有查明之前,谁都不应急着站队。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按照目前已知的信息,从法律层面上,孕妇是独立的人,能够独立做出意识表示,孕妇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自己是否做顺产还是剖腹产,产妇本人作为患者是可以自己签字要求破腹产的,当患者本人的要求与亲属的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以患者本人的意见为准,尤其亲属的意见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明显不利时更应当以患者本人的意见为准。另外,医护人员作为专业人士除了给予患者及家属专业建议以外,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对患者进行必要的处置。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取得家属的签字实施手术,医院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个别医院不要机械执行签字制度。另外,家属也必须要相信医生的专业判断,不能固执偏执;对于医院“犯险”做出紧急医疗措施,社会应多一些宽容。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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