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陆某本年22岁,是一名独身妈妈。上一年10月的一天晚上,陆某跟三男一女一同在一家饭馆吃饭。其间,陆某喝了不少酒。晚饭结束时,已是次日清晨一点多。
陆某不管自己喝了酒,仍然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并且车上还带着她3岁的女儿。在回家途中,陆某没有看清楚路况,骑着电动车一头撞上了停在路旁边的一辆大货车上,母女俩当场倒地受伤。其间,女儿小玲受伤严峻,虽送医院抢救,但终究仍不幸身亡。
后经判定,陆某事发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98.2毫克/毫升,已达到严峻醉酒状态。
在交警出具的交通事端职责确定书中确定:陆某承当此次事端的主要职责,大货车司机承当事端非必须职责。事发后,陆某将大货车所在单位、大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获赔38万余元。
在交通事端胶葛处理完毕后,陆某又将当天跟她一同喝酒的4位朋友作为被告,告上法庭,要求4位被告连带补偿其损失26万余元。近来,常州市新北区法院受理了这起特殊的状告同桌共饮人案件。
陆某以为,4名被告作为同桌共饮人员,在她醉酒后没有照料她并安全护卫回家,也没有对她酒后驾车行为进行劝止,终究导致她的女儿发作交通事端逝世。因而,4名被告对她女儿的逝世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网友直接表态,从未见过像陆某这样“不要脸”的母亲:
网友刻薄起来,真是挡也挡不住
@南柯长梦l : 不要脸!感觉是为了钱!
@优惠小哥吴彦祖:人不要脸天下无敌了都,你怎样不去告酒厂为什么出产酒?怎样不告饭馆卖酒呢?不告电动车出产商呢
@鞋品师: 酒友确实有职责,明知对方带孩子,还喝这么多酒!当妈的更有职责,酒友的职责能够赔钱,当妈的职责请直接赔命!
@小胡子蜀黍:酒驾、监护不力……怎样她自己不被告?!
也有网友觉得陆某告得好,劝酒这种“中国特色”风气只能靠赔钱来纠正:
从中能够看出我们对劝酒的讨厌
@cecily:女儿一条命啊!这种酒友,的确是撕破脸算了!
@完美主义:换个视点看,她这么一告,新闻这么一播,起码给平时那些爱劝酒的一记警示,这不是也挺好的?
还有网友在这么一条小小的新闻里,发现了巨大的信息量:
眼尖是你们眼尖
@梦之边境:22岁、独身妈妈、3岁女儿,这个情节自身就很牛啊!
@图样图新破:货车表明我就是停在那儿,我做错了什么?!
@单车路人某 : 如果货车不断那里,撞树上她是不是要告市政园林啊?
酒友虽有职责,但最大在职责就是这位母亲自己!赞同小编观念的请猛戳大拇指!
来源:常州市车管所(ID:changzhoucgs)、19楼、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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