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7日,上午8点多钟,在滨州市人民医院西门附近,一辆淄博牌照的车辆疑似违章被警察拦下。在当事人拍摄执法现场时,被执法民警扣留手机。
执法民警认为,当事人拍照是侵犯自己的隐私权。但是来自淄博高青的男当事人提出,自己有权拍摄执法现场,同时告诉民警,自己是高青人,今天来滨州市人民医院看病,很多病情信息存在手机里,要求执法民警归还手机。
在两人争执过程中,该执法民警一直坐在车里没有下车,并拒绝了当事归还手机的请求,要求当事人去派出所接受处理,这造成了当事人情绪有些激动。
周边围观人员纷纷对此事提出看法。有人认为,交警在执法时要求出示或者扣留行驶证、驾驶证都没有问题,但是仅仅因为拍张照片就扣留手机似乎不妥。
公安部早在2016年举办的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上,就明确提出:民警在现场处置时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同时要坚持依法依规正常执法。对交警道路交通执法、民警治安巡逻、一般性执法等公开执法,群众可以拍摄。
也就是说,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及他人隐私或者妨碍执法的情况,群众拍照并无不妥。我们的民警是不是应该与时俱进,改进自己的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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