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朋友圈曾被这样一段话刷屏,“不管你在哪里路遇军列、军车、部队运输车、导弹车、军机,战舰、航母、补给舰,勿拍照、录小视频发到互联网,你的无意动作就泄漏了军事机密,爱祖国请为国保密。”9月3日一部法律的出台,应该说,对于拍摄军队交通运输装备是否违法,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给出了答案。这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再解读之前,先了解一下《国防交通法》的“前世今生”。
国防交通是以满足国防需要为目的,在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以及邮政等交通领域进行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资源使用活动,它发轫于和平战争年代,起步于新中国建设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之后,实质就是交通领域的战争准备,是保障军队能打仗、打胜仗的“生命线”。我国早在“三线”建设时期,就修建了一大批具有战略意义的公路和铁路。上世纪60年代,国家设立了专项资金,重点建设国防公路和边防公路。进入新时期,中央和地方也加大了资金的投入,加强主要战略方向、重点方向、重点部队、边防、海防的战略交通网络建设,国防交通已成为军民融合很紧密、成效很显著的领域。
但与之相伴的是,1995年2月颁布的《国防交通条例》已难以适应依法治军、军民融合的国家战略需求。在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基础性、全局性、综合性的法律来解决国防交通领域突出存在问题的背景下,2002年,原总后勤部启动了《国防交通法》立法工作。2015年8月18日、2016年3月30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草案。2016年4月15日草案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6年4月25日至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针对一审意见建议和草案调研情况,立法机关深入开展调研,进一步充实完善后形成了第二次审议稿,并于2016年8月29日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闭幕会上通过了国防交通法草案。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5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国防交通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一部国防军事立法,也是党和国家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现在国家战略后第一部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该法与1995年颁布的《国防交通条例》相比,增加了国防交通规划、战略投送、会商机制、平战转换、战时组织指挥等新内容,完善了市场导向、政策支持、利益引导、责权利统一、激励与约束等工作机制,明晰了经费保障、国防运输运价确定的原则,突出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的法律规范。对推进经济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共享,提高战略投送能力和国防交通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能力,对推进我国综合交通领域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实现军民融合,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该法既科学总结了历史经验,又充分体现了新的时代要求;既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又借鉴了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彰显了军事交通运输和交通战备系统的热切期盼。
《国防交通法》共9章、60条,对国防交通管理体制、国防交通规划、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交通工程设施建设和民用运载工具建造贯彻国防要求、国防运输、国防交通保障、国防交通物资储备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加强国防交通建设,提升战略投送能力,促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保障国防活动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法律支撑。
《国防交通法》对个人及社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依法参与国防交通建设,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防需要,可以依法征用民用运载工具、交通设施、交通物资等民用交通资源,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履行相关义务;其中第九条、第五十六、五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在国防交通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生产和其他活动,不得影响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安全; 若因泄露在国防交通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怎么理解上述条款?个人认为,该法并未明确禁止对于国防交通运输中的武器装备进行拍照、摄录的行为和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对于因摄录行为导致国防交通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包括军事秘密)被泄露,则要承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政法律责任,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当然要承担刑事责任。可以说,法律的界定是科学合理的,在网络媒体无孔不入、手机沟通简便快捷的大背景下,法律再要禁止公民不能对沿途经过的军车、军列、坦克等武器装备拍照摄像,不仅一厢情愿,而且很难禁止,甚至也会冲淡公民的爱国拥军热情,也会进入愈禁愈烈的怪圈(好奇害死猫啊)。良性的制度设计比一味的风险防控要来的更加实际靠谱,随录随拍的北京大妈不就解决了治安、交通等政府头痛的社会大问题?所以,公民拍照摄像之前先想好,拍了录了存着欣赏没问题,但是放到微博、微信造成散播进而泄露国家秘密和军事秘密,那就要负担法律责任。当然,法律也会对政府、部队的行为进行义务设定,一则保障国防交通正常通行,二则进行必要的防泄密措施,诸如遮盖隐蔽武器装备,部分时段、路段设置干扰信号等等也是可取的。比如,《国防交通法》对政府及军队有关部门的职责也做了明确规定:武装力量组织进行军事演习、训练,需要对交通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因重大军事行动和国防科研生产试验以及与国防相关的保密物品、危险品运输等特殊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相关区域采取必要的交通管理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等。
我们不能总是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与其在部队行进中前奔后突的大喊“不许拍照”却其效甚微,不如先提高政府、军队自身的防泄密手段和法律保障措施,即使被拍摄也无秘可泄,只会彰显国威军威!
所以,《国防交通法》的颁布,对于政府、部队而言,无异如虎添翼,职能任务有了保障;对于公民而言,拍照上传之前还请三思,触犯法律可不是闹着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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