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新闻长春头条10月31日消息:据东亚经贸新闻官微报道:按照国家、省有关调整供热价格的精神,长春市于10月30日召开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听证会上,两名消费者代表表示不同意调价方案,其他参会的25名代表均表示同意调价方案,但有些代表表示降2元还是少,应该还有降价空间。
两名消费者代表不同意现有降价幅度
消费者代表冯堤和任嘉认为,此次调价方案应该还有降价的空间,每平米只降了2元钱是不够的。
消费者代表冯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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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堤表示,长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监测所供热成本监审结论首先是缺少公信力的,此报告建立在各热企自己报的数据基础上,缺少第三方机构的客观数据;同时,在费用论证上,长春市发改委提出在环保成本上企业增加3元,而政协有关专家测算环保成本只增加1元。此外,在煤炭价格下降、暖房子工程实施、按建筑面积收热费这“三块肥肉”下,热企的利润空间应该在6至10元,远高于国家要求利润要低于3%的要求,所以降价应该还有更多空间。
此前冯堤代表也曾对媒体表达了观点:“我个人觉得以目前的价格来看还是有空间的,更重要的是要让正义的水涨上来,公平的船才会随之高起来。供热问题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要从根本上解决,还是机制上的改变,不引入竞争机制,就是垄断性质,也就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希望今后政府部门能有所举措”。
消费者代表任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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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嘉:“大家要注意,方案给出的是降价2元/㎡,那么,我们同意了,是否就会按照这个方案来执行?所以我给出的结果是,不同意。我同意降价,但是不同意降价2元。这是两码事儿,但方案中给放在了一起。我觉得不能接受。”
1.我弄不明白,这个听证会到底是各方陈述自己意见后直接按照表决通过方案,还是会因为部分论证或意见没有办法得到解释,对方案进行调整再次召开听证会。
2.这次降价,是有事实依据作为基础的,重要的是降多少是合理的。我作为一个消费者代表,我认为合理才是最重要的。
我没有做调研,所有的信息来源和数据都是这个材料里的,我只是对材料里的一些细节做我的论述。
1.成本中,财务费用2013年0.78元/㎡,到2014年为0.72元/㎡,我不清楚具体财务费用涵盖了哪些项目。我觉得从经营上来看,贷款的利息,降低了,应该占用很大一部分。
但用0.72元/㎡的财务费用定2015年的费用不合理。
2013年的利息是6%,执行的是2012年11月份的银行贷款利率,但是2015年6月份,贷款利率已经降到了4.85%降幅达到19.17%,10月有降低到4.35%,这个降幅更大了,那如果说,这里边很多都是贷款利息支出的话,假设利息支出占了财务费用的60%,按照现在的利率降幅的话。最多的财务费用应为0.69元/㎡,虽然中间差了0.03元,但0.03元这部分钱哪去了,我们只说事儿,不看钱的大小。
2.关于沈阳和大连的供热价格。我认为他们都是2元,我们也是两元,但大家是否注意到,他们的基数都要比长春小。那么,他们的两元降幅比长春就大。那么,我们的基数是多少,那如果单独拿2元来看,虽然大家都是一个等号,但却不相等。
此前,任嘉也曾表示,供热企业的“垄断”现状应该改进。为什么不能引进竞争机制,让更优秀的企业参与竞争?另外,原来对于“长春市由于比哈尔滨运煤成本高造成供热费高的解释,现在是否应该有新的解释”这样的细节问题也应该让老百姓更加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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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调整居民供热价格的基本原则
一是综合考虑煤炭价格下降和其他成本变化的原则。按照“全面考虑各项成本要素”的要求,既重点考虑煤炭价格下降因素,又综合考虑其他成本变化情况,确保全面、真实、客观反映成本变动情况以及供热企业经营状况,切实维护供热价格调整的针对性、全面性。
二是统筹兼顾减轻群众负担和保证供热安全的原则。按照“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供热企业合法权益”的要求,既考虑减轻群众用热负担,又考虑保证供热企业正常运营与城市供热安全稳定,妥善处理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供热价格调整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是提高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原则。按照“建立现在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技术改造,加强规范管理,严格约束成本,解决服务质量低,群众反映大、煤炭消耗高的小供热企业问题。
为什么要将环保运行成本纳入供热成本之中?
按照国家规定,长春市在今年10月1日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新的标准(GB3271-2014),在用锅炉排放限值,颗粒物(尘)由原来的200mg/m?调整到80 mg/m?,二氧化硫由原来的900 mg/m?调整到400 mg/m?,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后,供热企业必须达标排放,为达到要求,迫使供热企业采取两个措施:一是在采购煤炭时含硫量要低、灰分要少;二是必须使用脱硫、除尘系统,该系统由设备购置、土建安装、运行费用组成,其中运行费用由原材料(脱硫剂、石灰石等)、消耗的水、电、设备折旧、设备维护、人工费用等构成。由于长春市各供热企业锅炉型号不同、新旧不同、购进的燃煤含硫、灰分不同、以及锅炉效率(实际负荷和实际供热面积)不同,体现在每一个供热企业运行成本都不同,经长春市发改委多次调研测算,初步测算每平方米增加成本3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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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成本是怎么监审的
按照现行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居民供热价格属于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价格,已列入《听证目录》中,凡列入《听证目录》中的项目,必须进行成本监审。此次长春市发改委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对供热成本进行了监审,并将监审结果在长春市发改委网站进行了公开。监审的供热面积超过总面积的50%以上,总体情况为:2014年全市供热企业平均单位成本26.05元/平方米,其中燃煤锅炉单位成本是28.21元/平方米,混合供热(热电联产和燃煤锅炉)单位成本为26.35元/平方米,热电联产单位成本是21.55元/平方米。
供热价格下调后减轻了多少居民用户负担?
这次提出的居民供热价格具体意见是:将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29元/平方米下调到27元/平方米,每平方米降价2.00元,降价幅度 6.90%。
按2014年年末长春市居民所占供热面积比重计算,减轻长春市居民负担22859万元。
价格听证会后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第一、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
根据听证会参加人发言笔录和长春市供热价格调整听证意见表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
听证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2)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听证方案的意见。
(3)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处理建议
应当包括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与不采纳的建议和理由说明。
第二、价格决策的做出
在充分考虑听证会的意见基础上,我们将提出具体调整的价格意见,报请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做出调整价格的决定,上报定价方案时应当同时提交听证报告。
第三、价格决策结果公布与说明(发布第3号公告)
(1)详细的定价决定。
(2)听证会后分析、采纳证词和其他公众参与材料并做
出价格决策的过程。
(3)详细说明采纳了听证会参加人及公众提出的哪些意见,以及在决策中如何体现,如何照顾到各利益群体的主要诉求。
(4)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或者社会上有一定呼声的意见,如果未被采纳,要逐一详细说明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指出其不科学或者不可行的理由,不可漠然视之。
(5)真诚地感谢社会各界和听证会参加人的参与。
目前东北四市现行供热价格调整情况
从今年8月份以来,东北4个副省级城市先后启动了调价程序,8月份哈尔滨首先启动,10月中旬下发了文件,已经实施,标准是按使用面积2.03元/平方米,折成建筑面积为1.43元/平方米。9月份沈阳、大连、长春也启动了调价程序,其中10月22日,沈阳召开了听证会,10月28日,大连也召开了听证会,从这两个市的听证方案看,拟下调2.00元/平方米,与长春市拟下调方案相同。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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