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用户提供的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公民护照。
此外,委托他人办理的,受委托人要出示本人和委托人或委托单位、组织的有效证件、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决定》中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拒绝提供有效证件或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信息的用户办理业务,一旦发现,应及时停止其电信服务并报警处理。另外,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自《决定》施行之日起,2个月内通知已经在网但信息不完整的用户补办登记手续。如满3个月未补登记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经过10日催告后仍未补办的,暂停提供电信服务;自暂停提供电信服务之日起满3个月仍未补办的,终止提供电信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