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人被房子套牢的一生

2021-08-12 12: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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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小长假刚过,我接到当事人林会珍的电话,向我咨询遗嘱公证的相关事宜。

说实话,我有些吃惊——早在2020年5月,我陪快80岁的林会珍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就建议过她:尽早立下遗嘱,以免好不容易争取到的房产又落到养女的手里。当时,林会珍表示自己会尽快办理,我还交代她该如何操作——没想到时隔一年,这事还没有落实。

我只得把做遗嘱公证的有关事宜再重复一遍,并告诉她:“民法典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了。根据规定,公证遗嘱与其他遗嘱的效力相同,你自己手写一份遗嘱,签上姓名,再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效力跟公证遗嘱是一样的。”

林会珍听完之后,犹犹豫豫地问:“陈律师,那我可不可以委托你帮我保管这份遗嘱呢?我百年之后,就由你来跟他们说这份遗嘱的事儿?”

我顿时哑然。

虽说刚施行的民法典规定了遗嘱执行人制度,律师担任遗嘱执行人也是惯例,但我自认,由我来担任林会珍的遗嘱执行人是不妥当的。纵观世界各国担任遗嘱执行人的律师,无一不是与立遗嘱者有长达数年甚至数十年的合作,他们对委托人的财产、家庭情况,甚至隐私都了如指掌,而我和林会珍只合作过一次,关系并不紧密,她若去世了,我都未必能及时获知消息。

另外,我对她亲属的情况也不算了解,只知道林会珍没有亲生子女,侄儿林强一向对她照顾有加,而我却在不久前刚和林强“结了仇”——林强与妻子张维佳离婚了,两人对簿公堂。在那次离婚诉讼中,我恰好是张维佳的代理律师。庭审时,这对夫妻在法庭上互相揭短,从结婚的彩礼钱一直数算到辅导孩子作业的次数,都恨不得撕得对方现场裸奔,弄得律师和法官面面相觑,好不尴尬。最后,法院的判决对张维佳十分有利:她不仅如愿拿到了孩子的监护权,还分得大部分共同财产。去拿判决书的那天,我在法院门口碰到了林强,他鼻孔朝天地对我“哼”了一声。我毫不怀疑,他对我的憎恨并不比对张维佳的少。

而林会珍的遗嘱中,必然会涉及到侄儿林强。如果由我担任遗嘱执行人,遗嘱的内容对林强有利还好说,若不利,依林强的脾气,必然会对遗嘱和我提出若干质疑,遗嘱执行将会困难重重。

所以,我婉拒了林会珍的请求。她倒并没有表现出太多的不解,只是不停地叹气:“陈律师,我就是担心,我是快80的人了,哪天我一下子倒下起不来,身边连个打120电话的人都没有,又怎么会有人知道我立了遗嘱呢?”

远嫁、无子、离婚、独居、高龄,不得不说,林会珍的忧心很有道理。

在近20年的律师执业生涯里,我见过形形色色的当事人,78岁的林会珍是其中年龄最大的一位。并非是老年人不会遇到法律纠纷。在社会老龄化显现的当下,老年人面临的法律问题并不比年轻人少:子女赡养、房产赠与、遗产分配,哪一项处理不好,都会给晚年生活蒙上阴影,甚至会导致晚景凄凉。

只是,此类法律问题基本都是家庭内部矛盾,老年人又大多抱着“家和万事兴”、“一切以子女为先”、“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所以遇事能忍则忍。再加上生活圈子狭窄,找不到有效的求助途径,鲜少有老人能获得法律支持。像林会珍这种能主动提起诉讼的高龄老人,非常少见。

2

2018年年底,还是侄媳妇身份的张维佳把姑妈林会珍介绍到我们事务所,想让我做她的代理律师。

林会珍退休前是一名教师,她和丈夫徐国富婚后没有生育,只有一个养女叫徐平。当时,徐国富因病去世不久,留下一套房产,徐平却想让林会珍从这套房中搬出去。林会珍气不过,决定将养女告上法庭。

张维佳好心提醒我:“她年纪大了,又有高血压,一直吃药,控制得还不错。这次被徐平气得不轻,血压一个劲儿往上窜,吃药都不管用了。听说去医院看了几回,医生也没办法,你跟她说话时小心点儿。”

律师说话慎重是职业本能,但被人警告“说话小心点儿”还是头一回,我当下就踌躇起来:老年人因情绪激动猝死的情况屡有发生,我一点儿也不希望 “当事人猝死在律师办公室”这种新闻发生在自己身上。到时候,家属什么态度先不提,单是应付律师协会的调查就够我喝一壶的了。

于是,我便有了一个“十分不律师”的心思:见面是见面,这个案子能不接就不接吧!

第一次与林会珍见面,我格外小心,甚至让所里的行政主管陪我一起。我想着:自己的办公室里没有监控,万一真发生点啥,也有人做个见证;另外,如果老人真的情况不对,总得有个人帮忙打急救电话吧。

到了约定的时间,林会珍独自来到我的办公室。这个老太太个子不高,走路时身子习惯性地向右倾斜,头发花白,戴眼镜,眼神中透着明显的疲惫。脸上的法令纹又深又重,连累嘴角也一起下垂。

自古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家庭纠纷解决起来往往旷日持久,且伤心伤神。但林会珍的精气神还不错,也许是当过老师的原因,她说话中气不足,但声音并不低,每每说到激动处,脸色潮红,唾沫横飞,两手不停地挥舞。

一旁的行政主管悄悄地捅了捅我,忍笑说道:“陈律师,她这样子,精神好得很嘛!”

我心里却有些发憷——看样子,林会珍年轻时大概是个一点就炸的炮仗脾气。可脾气再火爆的人到了暮年,性子多少都会有所收敛啊!我突然想起张维佳的一句话:“她(林会珍)弄成现在这样,也说得上是咎由自取了。”

然而,等林会珍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完,我便发现,这个委托我实在拒绝不了。

林会珍和养女徐平的纠纷,与一套“房改房”有关,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已购公有住房”。

90年代初,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原来由单位分配给职工居住的房屋,通过折算职工的工龄、职称、职务等若干条件后,以远低于房屋成本的价格出售给职工,成为私有住房。如果是双职工家庭的,配偶的条件一并计入折算,价格就更优惠了。

林会珍住的这套“房改房”是丈夫徐国富单位的福利房,当年购买时也折算了她的工龄。按规定,房产证上“产权人”一栏只能写单位职工徐国富的名字,配偶林会珍的名字只出现在房改登记表上,以此作为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

接受委托后,我曾去看过这套房子。房子的房龄快有40年了,是老式的红砖楼房,楼道里光线昏暗,我不得不在原地站了一会儿,才勉强看清了周围的环境。

墙上、楼梯扶手上、甚至天花板上,都密密麻麻地贴满了巴掌大小的小广告。墙角处有明显的返潮水渍,层层叠叠,已经看不清墙体本来的颜色。水泥楼板的地面上分布着大小不一的坑洼,里面有许多垃圾碎屑,家家门口的墙上都挂着一个木制的电表箱。

林会珍住在3楼,安装了老式防盗门,一开门就发出一阵“吱呀”声。屋里倒出人意料的整洁,虽说家具老旧,陈设简单,但是窗明几净,花木扶疏,可见主人确实是用心打理。

就在这栋老房子旁边,有一个几年前开发的新楼盘,相当高大上,房价却跟红砖楼相差无几。原因无他——这栋红砖房是附近某重点小学的学区房,也正是这一点,让徐平动了心。徐平的孙女眼看就到了上小学的年纪,想把户口落到这套学区房上。她着急上火地找上门来,提出补偿给林会珍一笔钱,让老太太尽快搬出这套房子,另购房住。她赶人赶得理直气壮:“林会珍早在20年前就跟我养父徐国富离了婚,现在养父已经去世,我才是这套房子的继承人,她本来就没有权利继续住在这房子里,难道不该让她走?”

林会珍气得差点当场晕厥,她涨红了脸,颤颤巍巍地指着徐平说:“我在这房子里养大了小的,送走了老的,一辈子都在这套房子里打转,你摸着自己的良心说说,我能不能住在这房子里?”

个子比林会珍高了不止一头的徐平站在昏暗的楼道里,翻着白眼,当着众邻居的面扯着嗓门喊:“让你在这房子里白住这么多年还错了?你还想独吞?没门儿!”

一个势在必得,一个坚决不走,双方矛盾迅速激化。

此后,徐平三天两头上门赶人,林会珍被气得住了好几次院。她侄子林强觉得,徐平这是摆明了想气死老太太,一了百了。

3

一番情况了解下来,我觉得一场析产诉讼是跑不了的:首先,林会珍与徐国富离婚时并没有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林会珍仍然是房产的共有权人;其次,虽然他们离了婚,但离婚后林会珍一直照顾徐国富的生活,直至他病逝;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林会珍属于“虽然不是继承人但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酌情分得适当的遗产。几项相加,林会珍应当有房子的大部分的产权,而其他部分的产权则归徐平所有。

这样看来,徐平其实也不算贪心,她一开始就明确表示自己可以补偿林会珍一笔钱,让她另行购房居住。但林会珍表示自己死也要死在这房子里,那诉讼方向就基本确定了:林对徐进行补偿,房子归林会珍所有。

听完我的分析,林会珍抹着泪讲起一段往事:“陈律师,当年离婚其实是两个人商量好了的‘假离婚’,是为了得到我们单位集资建房的资格。”

1998年底,林会珍所在学校与其他几个事业单位联合搞职工集资建房。但并不是自己建,而是由几个单位出面,以“预订”的方式在某个房地产商开发小区里团购一批房子。房价是单位与开发商具体商定,比市场价低,算是变相给职工发福利。

这房子性价比高不说,楼上楼下又都是一个单位的同事,居住环境、氛围也远高于其他商品房。所以,学校职工们为了搞到集资建房的指标,都削尖了脑袋往里钻。林会珍也想参与,却被一项规定挡了回来——只有从未参与过“房改”的人才能集资,在配偶单位享受了房改福利的,也没有资格。

林会珍不甘心,他们住的那套房又老又旧,光线也不好,她实在不想在那样的房子里住一辈子。琢磨来琢磨去,真让她琢磨出了一个“漏洞”:如果没有配偶,是不是就可以参与集资了?

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林会珍便与徐国富商量,先办个“假离婚”,等她拿到单位集资建房的资格后,两人再复婚。徐国富几乎立刻就答应了,并且提议,做戏做全套,等两人拿了离婚证后,林会珍也把户口迁到别处,以免落人口实,影响她取得集资建房的资格。

对于“假离婚”这事儿,不是没人劝林会珍要慎重考虑。林强的父亲,也就是林会珍的哥哥,专门从老家跑来告诫她:“徐国富跟你的感情本来就不好,小心假戏成了真!”

彼时的林会珍正沉浸在将要拥有新住房的喜悦中,满脑子想的都是尽快办好离婚手续和户口迁移,争取早点拿到集资建房的入场券。对哥哥的提醒,她不以为然。

她和徐国富的感情的确不好,但架不住徐国富也想住新房啊!徐国富大林会珍十来岁,当时已经退休,老房子没有电梯,上下楼很不方便,早就动了换电梯房的念头。据说学校集资的房子是电梯房,旁边还规划了公园、医院等配套设施。徐国富不想住?林会珍不信。

1998年12月,林会珍喜滋滋地去民政局跟徐国富办了离婚手续,又高高兴兴地将自己的户口迁到了外甥女新买的房子上。所有手续办完,集资建房的入场券也到手了,林会珍填好集资建房的登记表,便满心欢喜地等单位通知交购房款。

不料,这一等就是两年多。

2001年初,学校的一纸通知下来,兜头泼了林会珍一头冷水:“由于某些政策调整,单位的集资建房项目取消。”

林会珍自那之后,就对换房心灰意冷——市里的房价已经开始飙升,她刚退休,退休金不高,错失了这次集资建房的机会,很难买得起新房了。

闲下来的林会珍跟徐国富商量复婚,她觉得就是一句话的事儿——此时的徐平已经嫁人,徐国富在生活上完全依赖自己,怎么可能出岔子?然而,她再次失算了,徐国富支支吾吾,一拖再拖,就是不答应复婚。

对此,张维佳曾在私下直白地对我说:“她以为自己聪明,以为凭自己的算计就可以多得一套房子,谁知道人家早就等着她往坑里跳了。她算计来算计去,把自己算计成了个要靠卖身才能有张床睡的老女人。真不知她早年读的那些书,是不是都读到狗肚子里去了。”

我很不赞同这种说法:“徐国富当年未必就是等着她提离婚吧,毕竟他也不知道最后集资建房会黄呀!”

“切!”张维佳撇着嘴,不屑地说,“确实是不知道,可他生病在医院躺了将近两年,天天都是我姑妈服侍他。他的脑子一直是清醒的,能说话能吃饭,要真想让她有个落脚的地方,那时候复婚也不迟啊!再不济,写个遗嘱,把房子留给她也行啊,可人家倒好,到死一字儿都不提。哎哟喂,可怜姑妈以为自己天天服侍,人家就会感动,就会把房子留给她。也不想想,要给早给了,至于等到要死了才给吗?”

4

我没办法反驳张维佳,因为事实确实如此。

从1998年12月离婚,到2017年6月病逝,在将近20年的时间里,徐国富每天都与前妻林会珍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他很清楚,年轻时远嫁到这里的林会珍走不了,离了他几乎无处可去,所以心安理得地享受着前妻的精心照顾,直到死都没有提过复婚。他这么做的目的很明显,就是想把房子留给养女徐平。

大概是觉得“假离婚”这段经历不光彩,在我办公室时,林会珍急忙补充道:“我一天都没离开过那套房子,徐国富病了以后,天天都是我服侍着。他那么护着徐平,结果呢?从他生病到死,徐平一眼都没来看过他,最后连医院的死亡证明书都是我签的字。陈律师,你说,这怎么能算是离了婚呢?哪有离了婚还服侍他到死的夫妻啊?”说完,她捂着眼睛,又是一阵哽咽,“我这一辈子,也就只有那套房子了。”

林会珍手背上的皮肤有皴裂后留下的痕迹,手指骨节粗大,有的地方还变了形。几缕花白的头发耷拉下来,垂在她的手指上,随着她的哽咽打颤,让人忍不住心中发酸。

一旁的行政主管都看不下去了,后来她对我说:“我真是服了这老太太了!都那样了还要去服侍他?换作是我,早就把氧气管给他拔了,弄死他!”

我倒十分理解林会珍当时的处境。徐国富活着一天,就需要人照顾一天。徐平有自己的家庭,没空照顾徐国富,就不会赶林会珍走。可徐国富一死,林会珍就没了利用价值。所以虽然心有不甘,当时的林会珍估计还是希望徐国富长命百岁吧?

2019年1月,我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按照法院的工作惯例,这个时候收进去的案子,一般要等到春节后才会有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从立案到排期,中间至少还有2个月的时间。

我心里隐隐有些不安,总觉得夜长梦多,这件案子会再起波折。

3月,案子分配到了杨法官手上。一天,杨法官打电话通知我,林会珍的案子需要追加被告。我心道一声“果然”,又相当地吃惊:和徐国富那套房子有关系的,明明只有林会珍和徐平两人,怎么可能遗漏了被告呢?

等我匆匆赶到法院才知道,原来是徐平到法院领传票时,向杨法官提交了一份徐国富老母亲的销户证明,上面记载的销户时间为“2017年9月”,比徐国富的死亡时间整整晚了3个月,也就是说,徐母对房子也有继承权。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徐母死后,她的继承人对徐国富的遗产也享有转继承的权利。如果分遗产,那应当把这些继承人也追加进来。

在我国农村,老人去世后长时间不销户的情况也是存在的,销户时间并不能等同于死亡时间。但我还是有些气恼,因为林会珍曾告诉我说徐国富的父母早去世了。

律师从来不怕对方证据强,就怕遇到个不说实话的当事人。到了法庭上,被对方的证据打得措手不及,被逼到墙角而无力还手,实在不是什么令人愉快的经历。于是,我当着杨法官的面打电话向林会珍求证。

林会珍的答复令人哭笑不得。她说,徐父确实早已去世,徐母在徐国富住院前大病了一场。后来,徐国富一直缠绵病榻,不方便接打电话,林会珍又一向不跟徐家人往来,徐家的消息都是徐平在中间传达。徐母去世的消息,林会珍还是从别人那里听来的。至于去世的具体时间,她不能确定,为了避免麻烦,她干脆告诉我:“徐母死在徐国富之前。”

事情到了这里,突然变得复杂了起来:徐国富的老家在邻省农村,他下面还有5个弟妹,单通知这5个人应诉,就是件头疼的事儿;万一其中某位又死在了徐母的前头,他()的子女还要代位继承。这下,单是通知其他继承人参加诉讼,都是个大工程。

我一时间头大如斗,只好硬着头皮跟杨法官商量:“林会珍与徐家已无往来,能否请徐平提供徐母的具体死亡时间以及其他继承人的身份信息?”

3天后,我等来了杨法官的答复。徐平称,徐母的销户时间就是其死亡时间,确实是死在徐国富之后。而其他继承人,她也没有联系过,不知道他们的联系方式。她好像还咨询过专业人士,回呛杨法官:“既然林会珍是原告,就让林会珍提供他们的身份信息好了。”

眼下林会珍年事已高,又疾病缠身,我实在担心案件如果迟迟不能推进,万一她身体突然有个好歹,岂不是让徐平白白捡了个大便宜?我问杨法官,能否考虑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保留其他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后,让案件继续推进。

但这个提议被杨法官明确拒绝了,她说:“法律规定是‘无法通知’才这么办,陈律师,我们都还没通知,怎么就知道是‘无法通知’了呢?”

“可林会珍这么多年,确实跟徐家没有了往来,根本不可能有其他继承人的身份信息。”我据理力争。

杨法官叹了口气,说:“你写个申请来,拿着法院的调查令去查他们的身份信息吧。”略顿了顿后,她无奈地安抚道:“我知道这事儿肯定是徐平在故意作怪,她跟其他继承人肯定也有联系。但诉讼法规定,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是原告的义务,她是被告,没有这个义务,现在她不愿意,我能拿她怎么办呢?你抓紧时间去调证,只要你把被告的身份信息提供过来,我马上安排这个案子开庭。”

徐平这样做,原因也很简单:这场官司她肯定赢不了,但她可以拖延时间。她才50岁出头,跟一个快80岁的老太太相比,最不怕的就是拖时间。

我终于相信了林强的话,徐平是真的想气死这个老太太。

5

为了能让诉讼进行下去,唯有尽快查到其他继承人的身份信息。我实在看不惯徐平的嚣张,便憋了一口气,暗下决心,一定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把其他继承人的身份信息查出来。

接下来的2个月,我经历了执业以来最艰难也最具戏剧性的一次“调证”,也终于弄清了林会珍与徐家的恩恩怨怨。

林会珍几乎从不与徐家往来,理由是:徐家一家子都在算计她、让她当牛作马;徐家从来只跟徐平联系,原因是:林会珍对徐平不好,他们气不过。

从户籍上看,徐平是林会珍和徐国富的养女,但她与徐国富还有另一层关系——她是徐国富的亲侄女。当年,徐平的父母连生3个女儿,为了避免生儿子被罚款,就想把家里最小的、眉眼与徐国富有三分相似的徐平过继给他。

徐国富夫妇婚后一直没有生育,作为妻子,林会珍在外饱受非议。她曾提出一起去医院检查一下,却换来徐国富的一顿暴喝。这剧烈的反应让林会珍觉得问题可能是出在丈夫身上,他不去医院,是怕伤了男人的自尊。

林会珍认为,在没有弄清楚到底是谁不能生养之前就从男方的亲族中过继孩子,就等于明晃晃地告诉别人是她林会珍不能生。她不想背这个黑锅,被人指点,于是坚决反对过继徐平。可徐国富完全不理睬,二人因此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当时,徐国富还在部队工作,性格十分暴躁。争吵过程中,他一巴掌扇在林会珍的左脸,而后用枪顶着她的额头,一字一句地说:“不同意,就去死!”

这一巴掌不仅扇掉了林会珍左耳60%的听力,还扇起了林会珍对徐家人的熊熊怒火。她无力反抗徐国富,也恨透了上赶着把孩子过继给他们的那一家子,一腔的怒火就全撒在了徐平身上。

徐平被过继到徐国富膝下,是从山沟沟一步跨进省城,她的堂兄弟姐妹们都很羡慕,亲生父母也放心:毕竟是亲大伯,怎么也不可能亏待了她。谁曾想,到了大城市里的徐平,竟成了林会珍的出气筒。

徐国富在部队工作,平时很少回家。徐平还记得,大冬天的时候,林会珍让她用冰冷刺骨的自来水洗床单;家里明明有新鲜饭菜,林会珍却偏要让她吃已经发馊的米饭,还不让吃菜;由于读书不行,每次拿回家的卷子,都是林会珍羞辱、谩骂她的理由……总之,徐平没有从林会珍这里感受过母爱的温暖。

徐平在省城过得不好,终究还是被徐家人知道了。他们愤怒,对林会珍的各种指责纷至沓来。林会珍说:“过继徐平本来就不是我的主意,你们徐家觉得我对她不好,自己来把她再接回去呀!”

徐国富是个极要面子的人,他觉得林会珍的所作所为,让自己在弟妹面前丢尽了脸,但眼下离婚、自己独自带孩子又不现实。于是,这一家三口凑合着过,还形成了一个“怪圈”:林会珍苛待徐平、徐平向徐国富告状、徐国富出手“教训”林会珍,然后循环往复,日复一日,年复一年。

渐渐地,徐平摸透了养父的心思——血缘高于一切。他们本就是有血缘关系的叔侄,更何况,自己还跟养父长得颇为相似,养父不会为难自己。至于养母林会珍,不过是个管吃管穿还不知死活的老妈子。于是,她对林会珍的态度越来越不客气,发展到后来,竟与徐国富联手“收拾”林会珍。

林会珍直言,自己当年一门心思地搞“假离婚”参加集资建房,与此有很大的关系。她想有个属于自己的房子,哪怕受了欺辱,也不至于无处可去。

6

开庭那天,我见到了徐平。她样貌普通,已经过了知天命的年纪,身材却保持得很好,穿着讲究,甚至还化了一点淡妆。面对曾经的养母林会珍,她一脸幸灾乐祸,一开口就没有半句好话,句句直戳人心:

“哼,想弄个离婚证去糊弄单位领导,想离我们爷俩儿远远的?她想得倒美!我爸早就跟我说了,那房子只能留给我。正好她想弄个离婚证,就跟她离。弄好了,我爸能住新房子,原来的房子全归我,新房子以后还有我的一份;弄不好,她是自己滚蛋的,关我们爷儿俩什么事儿!”

林会珍始终觉得,徐国富到死都不肯与她复婚,都是徐平从中作梗。徐平对此嗤之以鼻:“你以为你跟我爸复婚就能拿到房产?我跟他早就商量好了,即使是复婚,我爸也会先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再跟你复婚。”

但在法庭上,徐平又含泪质问林会珍:“你说我不孝,你怎么不说自己不慈?但凡你那时候对我好一点儿,我哪里会这样赶你走?”

林会珍却并不认为自己苛待过徐平。她认为,徐平到了上小学的年纪还在床上拉屎撒尿,是农村的生活习惯不好。她让徐平把弄脏的床单洗干净,是想让她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徐平挑食,这不吃那不吃,自己就要让她知道粮食的宝贵,挣钱不易;徐平成绩不好,她身为老师和养母,有教育的责任……

直到现在,林会珍提起小时候的徐平,仍是满满的嫌弃:“人又笨,生活习惯又差,成绩也不好。她不嫌丢人,我还要脸呢!”

2019年12月,林会珍终于拿到了盼望已久的判决:房子归林会珍所有,林会珍补偿30万元给徐平,徐平须配合林会珍办理房产过户。

这里面还有一个小插曲:在法院通知其他7位继承人参加诉讼后,这7人共同委托徐平,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公证书,内容是将自己名下的继承份额全部转让给徐平。公证时间是2019年3月——也就是说,在诉讼初始阶段,徐平就已经取得了其他继承人转让的遗产份额,她所谓的“没有联系”、“不知道其他继承人的身份信息”,都是假话。

不知是不是觉得已经出够了胸中的恶气,一审结束后,徐平居然没有上诉,而是心平气和地接受了这个结果。她甚至还给我打过一次电话,问林会珍什么时候能把那30万给她。

一想起她明知其他继承人的身份信息却故意不提供,弄得我焦头烂额,我就十分地来气,所以没好气地回答:“什么时候办完过户,什么时候给钱。”

2020年初,疫情爆发,房产交易中心暂停受理新的过户申请。林会珍大概是被徐平折腾怕了,三天两头地打电话问我:“如果徐平反悔怎么办?”“如果徐平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我只好告诉她,法院的生效判决是有强制执行力的,不用担心:“有时间的话,不如好好考虑一下以后这房子想留给谁,然后去做个遗嘱公证。如果不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房子最后还是要落到徐平的手上。”

谁知我的建议,又让林会珍陷入了新的烦恼之中——侄儿林强对她照顾有加,每次她一个电话,林强跑前跑后,从不抱怨,遗嘱中自然不能少了他的份;外甥女名下的一套房产,因为当年落了她的户口,一直无法出售,外甥女婿早有怨言。林会珍心有愧疚,也想补偿他们;娘家那边有几个孙辈,有的婚嫁在即,有的要出国留学,她想给孩子们留点压箱底的钱……这些,都是林会珍在我面前的碎碎念,我自然无法替她抉择。

其实,我心里很后悔提醒她立遗嘱。这个老人大半辈子的喜怒哀乐,都为这套房子所牵绊,我何必再让她为这套房子的去处耗心耗神呢?

房子过户的当天,徐平的表现完全出乎我的意料。除了必要的沟通外,她自始至终都十分安静,脸上也没了原来的忿忿不平。

当林会珍把钱转到她账上时,她甚至冲我笑了笑,笑容很浅,但其中的满足却是明明白白。

我对她的一腔不满,随着她的这个微笑逐渐消散,化成了心底的一声叹息:如果当初徐国富能稍稍收敛一下脾气,如果当初徐国富和林会珍能各自退让一步,如果当初林会珍能对徐平好一点,今天的情况会不会不一样?

尾声

半个月前,林会珍再一次给我打来电话。

她说自己接受别人的建议,将手写的遗嘱存入银行保险箱,并将开箱密码告知了家中的子侄和孙辈的孩子们。待她百年之后,由他们共同开启保险箱,执行遗嘱。

在电话里,除了再三感谢我给她的建议、感谢我对她的帮助外,林会珍并没有告诉我遗嘱的具体内容,我也很识趣地没有打听。以我对她的了解,除了这套房子,她再也没有什么可以留给晚辈的财产了,立遗嘱不过是说明把这一张饼分成几份罢了。

我衷心地希望,她立下的这份遗嘱可以让那套见证了她大半生悲喜的房子,在她百年之后,能够按照自己的心意,顺顺当当地传递到晚辈手中。如此,也不枉她为了这房子付出的一切了。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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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季春奶奶》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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